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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质监局邀请各界人士开门审案 照进来的阳光更灿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0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本报记者 王融国 “建议将这个企业的QS标志取消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关于法律的适用,我认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予以没收并同时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罚款处罚”…… 6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质监局开门审案现场,针对一食品企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一案,来自长沙市人大、政协、纪委、检察、法制、公安等部门的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阳光执法在各级职能部门广泛推广,让政府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同时,随着市场主体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部门能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更好地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案件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工作,长沙市质监局组织力量,着手研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和运用,制定了《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规定》、《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办法》和《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相关制度》,推出了质监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这一举措。 这次开门审案,案审委员对长沙市某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案、刘某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及使用过期钢瓶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对主体、实体依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处罚幅度等详细进行询问、讨论。由5位专家组成专家审案评议组成员对行政处罚的幅度、是否应移送司法部门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案审委员、专家审案评议组成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经过近3个小时的认真审议,对两案的处罚决定达成了一致。 岳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昊嶷认为,推行开门审案,将案审过程置于公开监督之中,充分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又可通过审案案例,结合各方因素、各界经验,提高今后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审理公开化,并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大家审、大家评、大家定,采取投票决定,可以防止和克服人情化和情绪化审案,防止不正之风。开门审理是将权力公开化,避免容易引发公众猜疑的行为,在审案过程中敞开监督之门,倾听各界不同声音,杜绝暗箱操作,摒弃衙门作风,可以增强和提高社会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度。 作为社会代表出席的一位企业负责人则表示,开门审案其实是给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不仅给报有侥幸心理的企业敲了警钟,也让更多的企业严格自律。 长沙市质监局局长佘曼云表示,实行开门审案,可以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规范自我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如何相对统一量罚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准确运作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也必将对今后的执法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长沙市质监局在不断地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在案件办理、审理及管理上也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纪律,先后在全省执法机关率先建立了行政案件电子化全程监控系统,实现对案件的办理全过程的管理;强化执法督察制,推行内部宪兵监督警察机制;实行案件六关审查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案卷质量;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制,杜绝罚过放行及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的现象等等。这些制度与措施的实施,更好地实现了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自我的目的。 参加此次开门审案的法律界专家满意地表示,“照进来的阳光更灿烂”。《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王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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