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执法行动查处小产权房缘何难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19:44 中国产经新闻

  河南郑州中原区冯湾村执法行动查处“小产权”房缘何难叫停

  本报记者 张世祥报道

  一个曾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被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至今仍在大肆开发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

  发生这种事情的地方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冯湾村,该村建设的“小产权”楼盘之一曾经是2007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通报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据知情人反映,冯湾村这样的项目还有3个,一个是由该村一组建设的,项目已经封顶,另外两个项目是由该村二组建设的,一个叫做龙湾新村,另外一个项目在龙湾新村项目的偏西北方向。据知情人讲,冯湾二组的另一个项目,是村里的安置房,除了安置本村的村民外,其他都是商品房开发,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外地人都可以购买。

  6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冯湾村的龙湾新村项目区。在该项目区的售楼处内,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项目的情况。据介绍,该项目是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冯湾村第二村民组的项目,原来叫“姑娘楼”,由安阳一家开发商开发,占地50亩,一期4栋已经入住,只剩下几套房源,二期的8栋已经基本封顶。如果现在购房的话,均价每平方米1550元。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现在在这里购房的大都是在郑州做生意的人,要是在这里购房,可以把户口转到村里,但不享受本村村民的待遇。

  当记者问这些房子所占土地是什么性质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土地是村里的荒地。但就在二期房子的旁边,记者看到了绿油油的玉米

  当记者问及房产证的问题时,销售人员说,这是村里自己盖的房子,购房款要一次性付清,只能给办一个村里的“房产证”。他给记者拿出一本“房产证”的样本,记者看到,该“房产证”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冯湾村第二村民组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大岗刘乡已经更名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但该证上面依然盖着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冯湾村第二村民组的公章。

  当记者表现出对产权问题的担忧时,销售人员说:“这么大的项目政府可能不知道吗?请放心,没问题,况且我们一期4栋楼已经入住。”

  在冯湾村二组的“安置房”的大门口右侧,则悬挂着“冯湾新村安置处”的牌子,据门口的保安讲,这里就是“售楼处”,如果想买房可以去那里了解情况。

  在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冯湾村的党支部冯书记对记者说,“村里盖房子主要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而盖的安置房,但村里的资金有限,村民安置后,剩余一部分的由开发商投资卖出一部分。现在只有冯湾村的一组和二组有。”

  冯书记说,当初搞这些安置房用的土地是村里的荒地,当时(开发商)和村小组签的是租地协议。记者问租地租金和年限等具体情况时,这位冯书记称自己只管党务,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的闫副主任则告诉记者,冯湾村建设小产权房是去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郑州市通报的15起土地违法案件之一,此事纪委、经侦大队正在处理,办事处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但是记者提出查看当时停工通知的存根时,闫副主任说这些档案都移送到纪委,办事处没有存档,婉拒了记者的查看。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记者采访了龙湾新村开发商,据该开发商说:“我们是和村里合作开发的这些项目,当时谈的是我们开发,村委会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现在政府对我们进行了处罚,村委会却推脱了责任,罚款都是我们自己交的,我们现在也被套牢了。”

  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明确指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只能农民自住,不能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无论打着什么幌子都是违法的,买房人千万不要上当。

  针对冯湾村安置房对外出售的情况,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此举就是标准的小产权买卖,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违背。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村集体所有,如果要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出售,必须先经国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最后建房后出售给购房人。小产权房却是在没有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的情况下进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依然在建设和销售。

  执法行动涉案“小产权”房缘何难叫停?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追踪报道。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