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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品成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关注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7: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苏志明)近日,美国众议院以407票比0票通过一项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H.R.4040),众议员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消费者保障,以及修补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的许多不足之处。法规要点如下:

  禁止向12岁以下的儿童销售含铅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含铅量上限最初定为百万分之六百(600ppm),于法规制定当日起计180日后生效,但将在两年内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在4年内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修订任何类别儿童产品的含铅量标准。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若可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3年内采纳更严格的标准。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把上述两点所列的生效日期再延期180天,条件是委员会认为此举不会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及生产商不可能在原限期前全面实施新标准、实施成本过高或需要额外时间实施该等标准及决定合适的测试方法。

  所有以12岁或以下儿童为对象的本土或进口产品须接受独立的第三方测试和附有独立的第三方认证。

  儿童产品生产商须于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清晰标记,以确定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日期。

  12种婴幼儿耐用品(如有围栏的儿童床、幼儿床、高脚椅、沐浴椅等)的生产商必须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及私隐保密的消费者登记表格,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时直接通知消费者。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就该12种产品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须于1年内展开规则制定程序,其后每6个月颁布至少两类婴幼儿耐用品的规定。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评估玩具安全标准(美国测试及材料学会标准F963-07)的效果,以决定标准涵盖的范围、生产商须遵守的程度、该标准是否对儿童有足够的保障。

  在2009财政年度,对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拨款将增加至8000万美元;到2010和2011财政年度,将分别增加至9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

  简化产品安全认证及回收程序。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发出强制回收令。

  进口商、零售商及分销商须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下,提供产品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身份辨认资料,以辨认生产商的身份。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禁止不得在美国销售的消费品出口。除非进口国获事先通知。

  禁止销售、转售、生产或进口任何曾被回收、属禁售的有害物质或违反安全标准的消费品。

  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的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提高至1000万美元。

  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刑事惩罚,可以包括资产没收。《中国质量报》

苏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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