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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循环经济应重价格杠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6: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王任之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它强调的是以循环发展的模式来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途径,来达到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用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目的。实现这一目的,靠行政管理也靠采取市场化的机制。实行累进加价的办法,就是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节的措施之一。正因为如此,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差别定价的取向和要求。

  制定循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利用好、保护好、节约好宝贵的资源。如若这一思想不能在法律上得到凸显,就难免留下遗憾。因为法律不是管一时一事的,而是管长远的。在短期内,有些地方实行居民使用水电气累进加价的办法或许时机尚不成熟,但从长远看,实行这类办法应是一种趋势。所以我认为,把累进加价收费作为价格手段的一种激励措施列入循环经济法,实有必要。这将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达到更经济的效果,有利于让节能减排和废物利用变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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