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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宠物死亡只赔3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6:04 武汉晚报
店家合同疑为“霸王条款” 孙珺 本报讯 (记者 孙珺)江城宠物寄养多起来,但格式合同条款中约定,宠物发生意外事故、伤亡、丢失等,最高赔偿金额300元。有市民质疑,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宠物店了解到,寄养小型犬20—30元/天、中型犬30—40元/天、大型犬为40—80元/天。一般来说,宠物店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一条——“在寄养期间因馆方原因造成您的爱宠意外伤亡,将给予相应赔偿。最高限额XX元。”大多宠物店给出的价格是300元到500元。 有市民疑惑,一条品种好的宠物狗价格都在千元以上,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宠物店称,寄养风险不能全转加到小店身上,承担不起。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高波认为,如果庞物店提供的相关格式合同中,出现明显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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