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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8名原员工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8名家乐福肉科工作人员,于去年被公司内部查处,随后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前天下午,朝阳法院认定8人受贿事实存在,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7名家乐福门店精肉课原课长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肉科原谈判员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依法没收他们的全部受贿款项总计30万余元。

  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原课长刘连杰,和其他6家门店的精肉课原课长,在肉的摆放位置和数量上有决定权。他们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华都肉鸡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宣判后,刘勇等2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了上诉;其他人则表示服从判决。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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