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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标准将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日前同意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制订的《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各种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修订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建设标准和规范。

  根据《意见》,对骨干电源送出线路、骨干网架及变电站、重要用户配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施,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对跨越主干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航道、其他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局部线路,以及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气候条件恶劣地区和设施维护困难地区的局部线路,要适当提高设防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鼓励城市配电网主干线路采用入地电缆。

  在今年我国南方地区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受灾地区电力设施大面积损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务院要求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意见》的配套措施,协调推动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工作。

  发改委、电监会在《意见》中提出29项要求,涉及“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调整电网建设标准,推进电力抗灾技术创新;完善电力应急体系,做好灾害防范应对”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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