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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1:35 金融时报

  记者 谷秀军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是6月30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金融政策里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于“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这一措施,国务院要求,一是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为遇难者亲属妥善办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项金融服务。原则上按合同进行地震保险赔付。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二是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三是推进受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受灾地区金融运行监测,维持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保证金融安全。加强受灾地区信贷统计、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显然,这三项措施是具体而有力的。

  众所周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维护金融稳定,事关防范金融风险。显然,政府如此重视灾后重建中的信用环境建设,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灾区金融业尽快恢复并又好又快地发展。

  实际上,“5·12”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全国金融系统就在第一时间紧急行动,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灾区人民进行灾后重建。

  5月23日,银监会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发出《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不仅减轻了四川汶川等地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还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据受灾地区陇南银监分局的消息,截至6月25日,辖内各国有商业银行已核实地震灾害损失贷款41户571.5万元,并正在按程序上报核销。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灾后第一时间明确要求,确保保险理赔服务万无一失。成立由各主要承保总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地震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理赔工作。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难题,通过行业磋商和研究,找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形成共识。同时,在人员、资金、物资保障方面向灾区倾斜。

  显然,在灾后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就迅速得到了各方面高度重视。然而,要继续加强并建设好还任重道远。

  此次《意见》中还明确指出,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事实上,许多金融学家也十分关注灾区的呆账贷款核销以及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认为,在核销过程中不仅需要审核当前的偿还能力,还需考虑未来的偿还能力,在审理申请核销贷款的过程中应该建立有效机制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指出,支持重建要与诚信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在灾民中加大“偿贷意识”的宣传。在灾区重建中,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家园的同时,还需做好“偿贷意识”宣传工作,通过深入企业、农村、农户家中宣传有关信贷政策,重点解决个别企业、农户对归还恢复重建贷款认识不充分、还款意愿不充足以及观望、等待的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当前的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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