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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20% 黄浦严征卖房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0:18 上海商报

  有关二手房交易将严格按照买卖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传闻,近日又在上海二手房交易市场蔓延。昨日,汉宇地产在其发布的报告中称,最近,黄浦区地方税务局规定,凡是在2008年取得产证的新一批次新房,在进入二手房市场交易时,必须以“差额20%的法定税率进行征收”。

  商报记者 徐健

  买卖差额20%缴税

  “二手交易中,除了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的税费外,还有一样是原先可以‘灵活掌握’的税费——个调税。”自2006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颁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购买不满5年且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在二手房市场出售时需要按照“买卖差额的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之后的两年中,全国各个城市,包括上海,在征税实施的细节中,均将之变通为“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即购房发票)的,‘普通商品房’按照房屋转让全额的1%,‘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2%核定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近日,黄浦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凡是2008年取得产证的“最新上市的二手房”,必须以买方买卖差价的20%的差额税进行征收。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求证。

  市房地局相关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这是地税的事,我们不清楚”。而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则例行公事地回答,税收政策没有改变。“带齐产证等资料,先核价,然后再缴税。具体情况看了产证再说。”

  不过,包括21世纪不动产、信义房产及中原房产在内的多家中介公司都对此消息进行了证实。“现在只听说黄浦区有这个硬性规定,其他区还不知道。”

  前后税收相差数倍

  目前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对于黄浦区地方税务局的“强硬”做法关注度很高,市场上还有一个更加严厉的传闻版本——对于复地雅苑、上海滩花园、士林花苑等5个“目标楼盘”(均为2008年交付的次新楼盘),不但其中的二手房转让,需严格执行“差价20%”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由于这些楼盘均“居住未满三年”且均属于“非普通商品房”,所以按照2007年6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房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也要“严格征收”(居住不满3年按照转让总额0.5%征收,居住满3年不满5年减半征收)。

  据记者的调查,一般来说,新房的业主在房源交房后2个月左右拿到产证,也就是说,去年11月份之后交房的,都属于2008年取得产证的新房,根据上海市房地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新房交付信息,黄浦区的黄浦新苑、上海滩花园、复地雅园、士林华苑,正好符合“2008年取得产证的新房”这个标准。

  在得到这一消息后,很多中介公司认为这项政策无疑是给原本就低迷的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因为今年拿到产证的业主,基本上是2006年年底到2007年上半年左右买的房子,去年市中心房价涨势迅猛,这中间的差额太大了。”

  以复地雅园一套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的挂牌二手房为例,业主在2006年年底购入时,该套房源的单价约为17000元/平方米,总价为230万元左右。而目前,该套房源的挂牌单价已达到30000元(此单价亦为黄浦地税局核定的单价下限),若以之前的征税惯例,买主必然选择“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则此套“非普通商品房”按全额405万元的2%缴纳所得税,税额为8.1万元,但若按照新规定,此房的所得税须以买卖差额的20%征收,个调税高达35万元。

  另外,汉宇地产市场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一直以来,激烈的竞争使得行业中人纷纷以“非常规”手段争取客源,但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少业务员在促成交易时,以答应给上下家“做低房价”避税才拿下“单子”,而一旦因种种情况无法通过时,轻则丢单,重则摊上官司,得不偿失。

  但此次黄浦区似乎动了真格——某中介店经手的一套复地雅苑房源,在“送件”时即被交易中心地税窗口退回,工作人员称,该套房屋合同成交价2.8万元/平方米,不符合市场行情,“请出具评估报告后再来。”工作人员的话,让买卖双方和中介经纪人一下子愣住了,什么时候开始这么严格了?事后打听,才知“复地雅苑的房子如果低于3万元/平方米,一律不能通过税务的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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