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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环对决宝马 “侵权”风波何时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0:0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倪柏明

  双环又遇“侵权”风波

   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日前判决,德国经销商销售的中国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德国媒体6月28日报道,根据法院判决,德国经销商必须停止双环CEO汽车的销售,销毁现有汽车,并向德国宝马汽车公司赔偿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双环CEO汽车由德国“中国汽车”公司经销,该公司负责人卡尔·施劳塞尔向媒体表示:“这份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我们将提起上诉。”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双环汽车,有关负责人表示也只是刚刚在网上得到此消息,从字面上理解是德国地方法院对双环CEO德国经销商的判决,并不了解其他过多的信息。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双环将会全力支持德国经销商的这种上诉行为。

   根据欧盟法律,一款已在欧盟其他国家得到销售许可的汽车,在德国就不能被禁止上路。而目前双环已在意大利销售了1000多辆双环CEO汽车。

   双环汽车表示,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判决并不会对双环汽车的出口产生影响,但CEO在德国方面的销售会否因此受到影响,目前的形势还不明朗,但有一点可以表明,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并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

  大事还是小事?

   因旗下多个车型与多款国际名车形似,双环曾多次被指责或起诉。除CEO车型,双环汽车的另一款车型“小贵族”也被戴姆勒指责抄袭了双座微型车Smart车型设计;此外,双环来宝S-RV曾在2004年被本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

   有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品牌多是“神似”,仅仅基于外观,在整车性能、动力等方面与被模仿的百万元级别的车型并无可比之处,在我国关于侵权与否很难做出判断,因此,跨国企业在中国很少起诉这样的相似车型。

   双环汽车信息文化中心经理张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外汽车与中国车企之间的博弈,双环在近几年已经加大了自主研发力度,所生产的产品开始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销售,并且完全符合欧洲当地的销售认可,这次的事件对双环来说是件小事,我们相信自己的产品。”

   从车型定位和市场细分来看,双环CEO与宝马X5在德国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宝马仍然毫不犹豫地将双环CEO的德国经销商诉之法院。分析人士认为,江铃陆风、华晨汽车等自主品牌出口欧洲,也都碰到过“碰撞门”之类的挫折,更何况外形类似的车型出现在了德国,就等于直接威胁到了宝马的“大本营”,这是双环遭遇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

   而且,德国方面将此类事件定为大事,甚至惊动了德国总理。有媒体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中国科学院演讲时曾表示:“如果一辆酷似Smart的轿车突然出现在你面前,但它其实并不是Smart,而是通过不完全合法的手段生产出来的抄袭车款,这非常不好。”

   大事和小事,其实也很好界定,就看是否拥有知识产权。默克尔表示,德国将公开提出这种剽窃和盗版的问题,并强调说:“这种行为不仅对相关的外国公司非常重要,而且也会损伤中国汽车的独创性。”

   张瑞则表示,双环CEO及小贵族都是进入发改委新车目录的合法车型,出口方面也有国家相关的许可,可以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双环汽车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不存在任何的抄袭与侵权行为。

  天平还将倾向谁?

   2003年,本田以双环来宝SRV车型酷似本田的CR-V,将双环及其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这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历时将近两年半才算有了初步的进展:2006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8105号决定书,宣布本田所拥有的第01319523.9号专利全部无效。

   本报当时也以《双环与本田纠纷:天平最终倾向谁?》为题做了报道,当时官司的倾向是对双环有利。但从现在来看,尽管双环近两年在国外市场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其产品却逐渐在国内消失,尤其是其赖以生存的SUV系列产品,主要市场更是依赖于海外。

   宝马起诉双环,尽管目前只是德国地方法院对当地进口经销商的起诉问题,但所带来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构成的侵权已经判定,这一点很清楚,在国外,天平不会轻易向中国企业倾斜。

   为什么当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国内,往往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类似问题出现在国外,局势就无法控制了?虽然借鉴与学习必不可少,但创新却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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