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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 秦鹏要赔娃哈哈40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07: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短期之内,达能与娃哈哈之争似乎很难偃旗息鼓。继前期的“偷税案”、“绿卡门”之后,近期双方纠纷的焦点又转向了秦鹏案。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达能董事秦鹏因违反“竞业禁止”原则,停止其在沈阳娃哈哈饮料公司的董事职务,并向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秦鹏在竞业公司20万元的收入也归沈阳娃哈哈饮料公司所有。对此,达能公司昨晚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并将依法上诉。 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秦鹏在与沈阳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25家公司担任董事和董事长,而其所获得的实际报酬应该远远大于法院裁定的20万元。此前,沈阳娃哈哈饮料公司认为秦鹏在担任这些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时,收入应在300万元以上。 有法律专家指出,秦鹏既然承认了其报酬由达能系列境外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境内合资公司支付,这中间就有可能存在一个涉嫌逃避中国境内税收的问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有关条款规定,无论秦鹏是否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因其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其提供劳务换取的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秦鹏却称其报酬由境外公司支付,这也就意味着,达能众多境内公司并没有帮他在2007年1月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张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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