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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董事脚踏两条船被判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1日 00:08 上海商报

  “达娃之争”最新进展:秦鹏违反竞业禁止法规

  牵动业界的“达娃之争”又有最新进展。上周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达能董事秦鹏因违反我国《公司法》“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停止其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职务,其在担任其他竞业公司职务期间所得收入20万元人民币归沈阳娃哈哈所有,并另需赔偿沈阳娃哈哈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商报记者 叶静宇

  达能董事秦鹏多处任职

  去年7月1日,沈阳娃哈哈小股东陵东实业以原告的身份,将沈阳娃哈哈达能方的派出董事秦鹏告上法庭,要求秦鹏停止在其他竞业公司中担任职务,停止担任沈阳娃哈哈董事,并向原告和沈阳娃哈哈支付各种款项高达500万元。

  自1997年开始,秦鹏先后担任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职务。2007年以后,秦鹏先后辞去上述部分公司的职务,但除在沈阳娃哈哈担任董事以外,仍保留在中山乐百氏食品有限公司、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达能食品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达能亚太(上海)有限公司的职务。而这些公司与沈阳娃哈哈的生产经营范围均为饮料产品。在此期间,秦鹏既参与沈阳娃哈哈的经营管理与决策,同时又在乐百氏的系列公司及其他公司任职并参与经营管理,掌握各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要信息,而沈阳娃哈哈的利润和市场占有率近年来呈下降趋势。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新形式

  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了如上判决。 据了解,除秦鹏外,包括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内的另外两名外方董事也因同一理由先后在吉林、桂林、陕西等地被娃哈哈股东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受理中。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两家公司愈演愈烈的“斗争”。

  ◇相关链接

  达能娃哈哈之争事件回顾

  2007年4月,娃哈哈商标归属面临新的判决。

  5月,达能对娃哈哈启动法律程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

  6月,娃哈哈商标转让未获通过,欲对达能提50亿元反诉讼。

  7月,商务部介入调解。

  11月,娃哈哈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成达娃之争关注焦点。

  12月,达能娃哈哈正式宣告休战和谈,联合声明结束对抗。

  2008年3月,达能娃哈哈双方约定谈判期满,谈判无实质性进展,几近崩盘。

  6月,达能在斯德哥尔摩重新启动法律程序,娃哈哈方面也准备启动解散合资协议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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