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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1:40 中国产经新闻
全面监督确保市县政府依法办事 本报实习记者 王超报道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手段。”6月19日,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对媒体记者说。 曹康泰说:“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都是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因此,决定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自1993年以来,仅被惩处的县处级以上官员就有32万余人。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约占党员总数的1.6‰,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的1.4‰。 一些市县政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成了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精神的“土政策”,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决策不科学,不民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确保市县政府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决定》指出,进一步加大听政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如果市县政府不履行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有法律专家认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很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 针对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决定》规定,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曹康泰说,省级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知名律师孙瑞灼表示,必须建立一种机制和渠道,让群众有能力、有条件实施监督,从而让政府的权力和行为置身于阳光之下。市县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群众最清楚,因为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其后果必然是侵害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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