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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陕西干预电煤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 00:29 中国经济时报

   6月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发电企业在确保电煤合同全额兑现的情况下,提高电煤自采量,尽快将全省电厂电煤库存提高到15天以上。

   通知要求,山东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通知决定,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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