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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物管理11条军规 中纪委监察部严惩救灾违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 02:37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刘中元

   5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出台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指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为了保证抗震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区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有关督察工作在地震发生第二天就已展开。

   据中纪委系统一位官员表示,就在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二天,中纪委即派人前往地震灾区,而在5月14日上午的中央纪委常委会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作为该次会议的主持人强调说:“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以最快的速度用于受灾群众,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行为严惩不贷。”

   5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5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意在确保“抗震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5月24日,上述5部委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当时的“第一要务”是——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在当天的联合会议还决定,随后将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现场会,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机制。

   5月14日至5月27日,四川省共接受群众反映抗震救灾中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2233件次,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包括:违规使用救灾帐篷和其他救灾物品;夸大灾情,虚报冒领救灾款物;截留、迟滞、克扣、不公平拨付和分配救灾款物等。

   5月28日,前述五部委在京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并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汇报会上强调,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趁机发“国难财”,性质严重,天理难容,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表示要“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廉洁救灾,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根据《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中纪委和监察部同时表示,对于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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