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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引发信贷资产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01:37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梁柯志 突如其来的四川地震毁灭了无数的房屋和家庭,随着时间的推移,灾区的银行保险业难以回避的赔付难题也开始浮出水面。与此同时,由于地震引发出来的信贷风险和资产损失问题正在考验金融系统的应急机制。 处于地震重灾区的绵阳市商业银行57个网点中,11个网点由于房屋坍塌和人员伤亡,无法及时恢复运作,在第一时间恢复网点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他们也在盘点信贷资产的损失和应对措施。 “我们行领导正在开会,讨论受灾的信贷资产保全处理问题。”绵阳市商业银行人士透露,“可能最后还需要向监管部门汇报”。 抵押物灭失损失谁负 地震过后,数十万的人员伤亡,企业停产,财物大量损失,人员也被冲散,银行贷款常用的抵押物大量灭失,同时个人和企业没有现金也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和个人都将面临巨额而且不确定的损失。 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称,截至2008年5月17日,灾区个人住宅损失严重,最新数据显示,仅四川省就倒塌房屋346万间。另外,企业受灾损失更为严重,已统计灾区企业的财产损失高达200多亿元,其中包括大量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少企业厂房遭受毁灭性的打击;东方电气(600875.SH)子公司东方汽轮受灾情况十分严重,死亡人数已超过60人,目前仍有500人生死不明。东汽副总经理林光平更是表示,“固定资产也完全报废,目前损失至少在70个亿以上。”东方电气2008年一季报显示,该集团短期借款和一年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达12亿元。 那么,抵押物灭失以后,银行贷款合同还能不能执行,损失由谁承担呢? 对此,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人士表示,如果这些抵押物受到绝对损失的话,一般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财产和还款赔付,因为在贷款之前,抵押物都需要购买保险。 按照保险行业通用的抵押物保险条款,在包括个人按揭贷款和企业抵押贷款的保险条款中,火灾、风灾都在保险范围,但是地震是属于赔付免责的范围。 另外,贷款除了抵押物形式以外,信用和保证贷款也是常用的形式,但是,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个人和企业由于地震各种原因,身亡或者企业关闭等,丧失原有的保证能力,这方面造成的潜在损失又将如何应对? 上述人士认为,如果按照常规的做法,抵押物受损而保险公司不赔付,那可能要追讨借款人或者企业;如果是免抵押的信用、保证贷款,则银行承担损失的比例会比较大。但是,该人士也表示,在这次地震特殊背景下,应该会考虑灾区的实际情况。 风险多层次分担 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人认为,四川这次地震倒塌的房屋,如果是按揭和涉及银行贷款抵押的,基本都会购买财产保险;但地震对财产带来的损失是绝对性的,所以,商业保险考虑到风险太过于集中因此没有将地震归入赔偿的条件内。 按照风险评估公司AIR Worldwide的预估,四川省因为这次地震的直接损失可能达到200亿美元,其中房屋、路桥等固定资产的损失严重。如果保险公司免责,那么受灾人或者企业就需要自己承担损失,但是,严重的自然灾害已经让当事方基本失去赔付能力。 “法理和情理有时候很难分得清楚,但没有纳入财产保险赔付范围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损失没有办法解决。”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表示,“现在建立政策性巨灾保险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 在他看来,类似四川的损失,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化追求,毕竟都是市场化的主体,但地震和海啸这种强烈破坏性的自然灾害在国际保险业中也都是免责的,现在需要做的事情是在个人、企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外,增添巨灾保险作为严重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担者。 申曙光认为,巨灾保险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个人和企业购买相结合的形式,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来参与,进一步扩大灾害的风险分担体系。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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