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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过后如何让孤儿走出哀伤 各界掀领养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00:02 法制日报

  一些令人心酸的场景陆续出现:

  一位唐山孤儿牵着两个弟弟的手走在众人中间。快到学校时,一些事先安排好的小学生,穿戴整齐,高举花环夹道欢迎。与那些穿着鲜艳校服的孩子相比,自己却夹杂在一群衣衫不整的队伍中间,便“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当地一群调皮的孩子从大街上走过,看到唐山孤儿们之后,挑衅地喊着:“唐山小孩,没爹没娘。”

  ……

  从育红学校出来后,这批唐山孤儿,像撒豆一样落于各处。但是,由于缺少正常的家庭生活,社会对孤儿的帮助很难从根本上治愈他们的心理创伤。很大一部分孤儿过早结婚。1996年,在一份对736个谈过恋爱的孤儿做的调查中发现,早恋孤儿占42.1%,早婚人数占已婚孤儿675人的24.4%。

  “基金会、企业包括个人,能出钱对孤儿们予以物质上的援助,这很好,但是孤儿们最需要的是家庭般的温暖,是亲情。”夏吟兰表示。

  “从法律上来说,基金会并不能收养孩子。合乎法律的收养只有一种形式,就是民法上的收养,也就是说通过收养行为将他人的孩子变为自己的孩子;国家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团体对孤儿的收容养育属于社会救助行为,不受收养法规定的限制。”北京大学教授马忆南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专家介绍,我国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孤儿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要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收养关系才能真正成立。其中最难以确认的是送养人的身份。

  按照收养法规定,以下三类可以作为送养人,一是孤儿的监护人;二是社会福利机构;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在地震中,许多孤儿父母死亡,那么该由谁来作为送养人呢?现行收养法是这样规定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公示的时间是60天,对于眼下孤儿们十万火急需要人照顾的情形来说,有些太长了。”夏吟兰表示。

  马忆南则认为:“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毕竟,这关系到孩子们一生的幸福啊。”

  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如何让民众们的热情及时传达给孤儿,让孤儿们尽快有一个洋溢亲情的归宿呢?有关专家纷纷支招。

  “基金会可以出钱委托给一些家庭寄养孤儿,或者企业将孤儿直接托付给企业内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寄养。对于前者来说,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寄养家庭的资质问题,以防止某些家庭纯粹是出于钱的动机去领养孤儿。关于寄养家庭的资质审查,可以由政府出面来做。”唐钧表示。

  “最快的领养孤儿的途径就是由福利院出面,国家将其收容养育。考虑到今后孤儿们健康成长的问题,可以让福利院尽快为孤儿们寻找到合适的家庭再送养出去。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孤儿们在再度有家庭之前能获得好的照顾和过渡,也能让孤儿在成年之后走出地震的阴影,开心地生活下去。”马忆南说。

  “在这种关键时刻,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简化程序,尽快为孤儿们寻找到合适的收养家庭。有些孤儿已经确定父母双亡的,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收养登记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宣告收养关系成立。这属于特事特办,但是合乎人性,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夏吟兰表述得非常直接。

  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编后

  在天灾中顿失双亲的孩子,即将面临的是与生命等长的伤痛记忆。那种哀伤,写在他们的脸上,也痛在我们的心上。

  仅仅两天工夫,各级各地各部门已纷纷向孩子伸出援助之手,为孩子提供援助已成为所有人关心和热议的话题,人们还提出了不少很好的设想和建议。我们有理由坚信,这些来自全社会的关爱,必将与政府不遗余力的救援一起,形成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坚强合力。这种力量,不仅可以为孩子们拭去脸上的泥巴,抚平一道道伤痕,让他们尽快走出那片疼痛哀伤的土地,也一定可以保障孩子们幸福地生活在“孤儿不孤”的温暖大家庭之中。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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