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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薪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 02:47 经济观察报

  翁仕友 席斯

  一场正在酝酿的薪酬改革,对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来说构成了巨大利好。

  旨在“熨平”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的改革,据悉,已列入相关部委的工作日程。

  财政部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不过,其工作内容与进程很难让外界获知。参与此项工作的另一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简称人保部)一位官员只承认,此工作由财政部牵头,他们配合。

  据本报掌握的情况,通过“削峰填谷”、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等方式,力争在2009年7月前实现规范津贴补贴的目标。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也在研究中,相关政策或于2009年出台。

  另外,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研究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从而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等也在动议中。

  调控线

  围绕 “规范秩序”、“缩小差距”两重目标,中央开始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2006年7月,国家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又称“阳光工资”改革),同时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开始了第一轮的清理规范工作。

  对此,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薪酬分配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认为,这次改革建立了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了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这对近800万公务员来说,改革让他们的工资单发生了变化。

  规范后,各地公务员收入中的各类津贴补贴被清理、合并,原先“不上台面”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多数地区通过财政部门专户以银行卡的形式集中发放。直接的结果是,税务、法院、海关等部门公务员收入“缩水”,而过去的“清水衙门”普遍“涨薪”,收入差距开始缩小。

  熟悉情况的人士称,中央机关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争议较大。较早的一种思路是采用北京市标准,但由于其标准偏高,最后采用了折中办法,即全国平均水平。

  而对津贴补贴调控线,不少省市视之为“机密”,多数公务员只知道取消了过去一些福利和津贴补贴。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一些公务员曾要求看相关文件,但被婉拒。中部某省财政厅官员透露,这件事“只做”,很少有相应文件,主要以会议精神办。

  本报经多方了解获知,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中央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了一个区间,为2.5万至4万。不同地区可根据其财力等实际情况,在调控线内自行决定本地区公务员补贴数目。

  这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各样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目前该地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为每人每年2.1万元,比国家最低调控线少4000元。而最初他们上报的调控线为1.2万元,由于过低没被认可,后调整至目前标准。即便如此,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仍未及时兑现,目前均以1.2万元的标准发放,但确立了争取在2009年前逐渐达到原定的2.1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认为,对于落后地区来说,财力有限,要缩小这种地区间的差异,涉及到谁付钱的问题,也涉及到整个财政支出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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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完全的改革

  在相对发达的省市,国家划定的调控线也面临执行问题。

  这些地区财力充裕,所以一直想突破调控线上限发放津贴补贴。据了解,如按4万元的标准发放,东部部分省份的公务员平均每人每年收入减少了3万到7万元,反映到工资单上,月收入减少2500至5800元不等。

  于是出现了一些单位想尽办法通过其他途径补偿,“先清后乱”、“边清边乱”现象未从根本上杜绝。

  为此,财政部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认为,国家机关、省直机关、绝大多数地市级机关和一些省份的区县级机关第一轮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已经落实到位。山东、河南等省将规范津贴补贴与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待遇紧密结合,安徽省建立了“调控到市、监管到县”的省以下机关津贴补贴管理体制。

  在4月24日的全国财政综合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对第一轮的规范工作做了盘点。

  丁学东副部长认为,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摸清了各单位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管理和津贴补贴发放水平等情况,解决了多年来津贴补贴发放底数不清的问题。

  管住了“出口”,但没有彻底管住“进口”即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问题。据悉,津贴补贴发放所需资金并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统一安排,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与其占有的国有资产或掌握的行政权力尚未完全脱钩。仍有单位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活动,所得收入补贴本部门。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作难度更大。”丁学东副部长说。

  李实教授认为,第一轮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解决了“油水衙门”和“清水衙门”公务员间收入差距问题,但是不同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而这正是本轮规范工作的使命。

  据了解,2007年,公务员工资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较低的地区包括贵州、甘肃等,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已经大到不能接受的地步”,一位长期关注工资改革的学者感叹。

  西北某县一位公务员向本报讲述自己的一次经历:该县曾经去深圳福田区考察,在谈到收入时,大家不免感觉失落,同样是处级公务员,这个县每月只有1300元的收入,而深圳则有14000元。

  这一反差的根本原因就是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的差异。这位公务员说,因级别相同,基本工资一样——1000元左右,但实际收入相差甚远,在深圳,每月停车补贴就有1000多元。

  地区附加津贴上路

  作为缩小这种差距的重要举措,地区附加津贴补贴制度一直是呼之不出。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2008年工作重点中提出抓紧实施该制度,新一轮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际上就是为该制度面世“铺路”。

  鉴于工作的复杂性,有专家分析,今年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可能性较小,相关政策或于2009年出台,而这,将是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又一次大变革。

  中国津贴补贴制度始于1956年,但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后,津贴补贴发放开始“泛滥”。当时,允许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在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发放津补贴。

  由于项目繁多,资金来源比较复杂,津贴补贴占公务员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不同地区、不同单位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拉大。

  2004年开始,北京、广东等地开始试点“阳光工资”改革。此后两年,中央两次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推行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在2006年的第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提出了利用三年时间,即到2009年7月前完成规范工作。

  2006年6月发布的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财政能力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是合理调控地区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

  李实教授举例说,比如同是处级干部,西部地区工资是2000元,东部地区是5000元,两者收入差距绝对值是3000元。但在扣除东部地区物价、房价等偏高的支出,差距可能只剩2000元,地区附加津贴要调整的实际上是这部分差距。

  有专家认为,在制定这一政策时,要考虑工作的性质和强度。例如,县长和中央机关的处级公务员,级别上相同,但工作量却天壤之别,得到的薪酬理应有所区别。这些都是在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必须要考虑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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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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