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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两股东违规减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30日 08:38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唐玮婕)记者从上交所获悉,宏达股份的两名“大小非”股东在昨日二级市场的交易中,由于违规减持了超过1%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将受到一个月内不得卖出该股的处罚。

  据了解,上交所在昨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限售股转让超1%必须经过大宗交易平台的规定。

  对此,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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