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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因素增多 央企需注重风险防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0:2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简尚波

  4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国资委成立五年以来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所取得的经验。李荣融强调,在当前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中央企业要特别注重财务风险防范。

  在谈到资本运作和资金融通取得重要突破时,李荣融举例说,近年来,部分中央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形式,不断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融资结构逐步改善。银行贷款融资比例大幅下降,债券融资规模逐年增加。他同时特别指出,要高度重视过度负债、对外担保、应收账款、金融及衍生品业务等风险管理。

  近年来,在央企资本运作和融资结构多元化的同时,中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石油期权事件、华源集团、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等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连串风险管理事故,从2006年到2007年,国资委相继公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法规。

  据李荣融公布的数字,2003-2007年,中央企业负债水平持续降低,2007年资产负债率为55.5%,比2003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其中,银行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筹资主要依靠贷款、“短贷长投”等现象逐步得到缓解。2005年以来,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金融及衍生品等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完善了授权审批程序,强化了专业化操作与适时监控。

  就在李荣融上述讲话公布前不久,国资委向社会公布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中央企业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纳入监管范围,旨在加强对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

  国资委高层的重要讲话以及《暂行办法》的出台,和近几年一直强调央企要加强风险管理遥相呼应,构筑出国资委对于央企资本市场筹资与融资风险控制的新局面。

  《暂行办法》第一、三、四、八条分四次提出“风险”一词,强调要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这与近几年国资委一直对于中央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视高度相关。综合来看,其收紧发债关口,在促进发债市场化运作时降低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系列风险的用意较为明显。

  一方面,国资委作为央企的出资人代表,有理由采取适当措施管理债券的发行。另一方面,这是为了在为发行程序“松绑”的同时防止出现系列风险,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导、证券期货系主任龚仰树教授和券商分析人士在分析国资委出台的新规时对本报记者表示。

  曾经参与过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批过程的一家央企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国资委出台新的规则,对我们来讲,就是增加一道程序,并非坏事,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原来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债券,但是今后发行企业债,该按新办法做的,我们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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