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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厦门工厂多位员工体检被发现危险物质超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 00: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张兆宜 熊敏 GE厦门照明工厂劳动纠纷事件又有新进展。 4月10日中午,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召集工会、劳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将近一个小时的会议,专门进行研究。 当日下午,GE从美国向本报发来声明,全盘反驳Policy Matters Ohio(下称PMO)的指责。正是由于该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披露GE厦门通士达公司存在虐待劳工问题。PMO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的一家非营利研究机构。 GE指称PMO“这种草率且未经过仔细调研便出台的所谓报告与事实不符,不完整及不准确的表述对GE及通士达良好的声誉以及记录造成伤害”。 “GE准备起诉PMO。”通士达总经理苏烟源向本报记者透露。 但有招聘中介机构告诉记者,通士达的确一般只招收女员工;员工在此前的体检中曾有多人被发现危险物质超标。 “综合工时制” PMO 在题为《好灯泡,坏工作:节能灯背后的工人和工作环境》的报告中说,GE在中国厦门的合资企业通士达为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违反劳动法,工人每周工作64个小时,且不支付工人应得加班费,许多工人根本不知道他们生产的一款产品中包含有毒的水银,也没有接受处理危险事故的基本知识培训,引发了医疗保健方面的隐忧。 “这个工厂一共有6000人,我们调查了35名员工。”北京时间4月9日晚,该报告的监督人、PMO调查科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调查是通过对工人采访得到的。”他肯定了这个报告的可靠性。 而在PMO报告发表的第二天,即3月26日,GE派遣了一个11人的小组前往通士达调查。 “GE调查小组成员来自环境、健康、安全部门,由GE亚太总监带队, 4月3日离开通士达,”通士达安委办主任杨龙豹说,“4月6至7日,GE总部还派来了两个律师。” GE在发给本报的声明中认为,通士达没有任何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有如PMO报告中声称的有员工致伤的事件发生,相关任职培训和汞监控项目都符合要求。 GE表示,此次调查基于对120名员工采访,以及审阅100名员工记录的独立调查结果。此外,厦门市劳动局还在4月3日出具证明,确认通士达自2000年成立以来完全遵照国家、省、市的各项劳动法规,同时,劳动部门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通士达违反劳动法的举报投诉。 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4月10日傍晚亦证实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从未收到有关通士达违反劳动法规的举报投诉,但他拒绝对执法检查中是否发现通士达存在违反法规问题进行置评。 针对PMO报告披露的通士达员工每月工作250小时以上的问题,GE辩称,PMO是基于一些有关通士达操作规定的错误信息而得出的结论,“事实上,通士达实行的是厦门市政府所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办法,可以在综合计算工时期内为每个员工安排某个具体的最长工作小时数,这使得公司可以在生产高峰期间作出超过正常工作小时的安排(可以加班)。” 而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通士达申请跨年度工时合并计算的函复,通士达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内,企业职工包括加班时间的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3660小时(一年2440小时+半年1220小时)。 “这是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503号文件规定,对于没办法执行劳动标准工时制的企业,经劳动部门审批,可以照此执行。”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士达多名高层及员工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每周为6天工作制,组装车间白班为早上7:30至下午7:00,晚班为下午7:30至早上7:00,灯管车间白班为早上7:30至下午6:30,晚班为下午6:30至早上5:30,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加上合计30分钟的休息时间,员工上白班和晚班每两个星期轮流一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绝对不会超过9个半小时。”苏烟源说。 但本报记者在一份GE客户2007年9月委托SGS审核的报告中看到,“根据公司提供的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份的工资及考核记录,以及抽样员工考勤及工资记录显示,员工总的上班时间达2100—2300小时不等,通士达申请的综合计时制批准时期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部分员工的总工作制时间可能超过2440小时。” 不过,上海法学会会员牛勇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综合计算工时制,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但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的算加班。”照此通仕达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9.5小时,一周工作57小时,但接受采访的通仕达员工表示他们并没有获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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