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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VS中小板 分流不可避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4日 21:39 中国经营报

  “我们原本打算是登中小板,但是现在既然创业板要推出了,所以我们很希望能够在创业板上试一试。” 4月1日,温州一家制鞋民企老总向记者表达了他对创业板的“憧憬”,而他的企业早已通过了上市辅导期。

  创业板眼下正“炙手可热”,未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推出创业板后,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地位同样广受关注。

  分流在所难免

  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目前,深圳创业板是公司相对合适的选择之一。我们公司在服务和盈利模式上的创新,可以为冲刺创业板上市赢得‘加分’。”据上述温州鞋企老总介绍,现在温州有百家排队等待上市的民企,像他这样将目光由中小板转向创业板的不在少数。而据一份温州市金融办提供的材料里显示,2008年如果深圳开立创业板,温州至少将有3至5家中小企业欲年内在创业板上市。

  就在温州这家民企老总表达了他对创业板期待的前一天,一场由证监会主持的征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创业板意见的会议也在北京召开。会上,中介机构们建议,创业板应适当放宽创业企业募资投向。

  创业板眼下正变得“炙手可热”,而未来在深交所获准推出创业板后,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地位问题也同样在业内广受关注。

  一家参与意见征求会的证券公司的综合研究所研究员向记者表示:“如果主板、中小板市场到时仍持续低靡,不排除大量投资者追捧创业板,甚至一些投机资金借机炒作。另外,在上市资源方面,创业板对于主板特别是中小企业板的影响目前已经开始显现。一些已经达到中小板上市条件,而且已完成上市准备的企业,开始把目标投向了创业板。”

  资金和上市资源的分流在所难免。

  来自深交所的消息是,创业板3年内将达到1000家,每年300多家的板块规模,这就意味着每年有300多个机会。目前的估计是,首批登上创业板的企业,将达到50家左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板一旦推出对主板、中小板资金和上市资源的分流是不可避免的。中央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市场研究所所长贺强向本报记者表示,创业板的推出对中长期股票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利好,它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从短期来看,创业板推出会对市场产生一个分流资金的作用,对主板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

  有专家预测,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100家的话,即使保守估计分流掉的资金也在200亿元~400亿元。证券行业资深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记者表示,创业板推出来的时候会出现一个密集发行的过程,这时可能会保持一个月8~10家的规模,稳定后,每个月也有3~5家的规模。“创业板一开始肯定会要形成一个规模效应的。”

  “两板”并存

  从“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尘埃落定”,深交所在推动创业板市场上一直掌握主动。

  1998年深交所就开始研究进行创业板市场试点的可行性方案,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了立项报告以及实施方案。此后,高新技术板块就在接二连三的讨论中改成了“创业板”的称谓。2000年年初,内地各界对创业板的态度迅速升温,2000年10月14日,深交所副总经理胡继之首次系统全面阐述的创业板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历史使命,被视为中国“创业板”的宣言。同月28日,创业板技术系统全网测试顺利完成,覆盖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会员的2600多家证券营业部。

  对于外界对未来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地位的猜测,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之前就曾公开表示过,中小板和创业板将成为深交所两个并不冲突的板块而同时并存。

  专家认为,中小板和创业板并存是符合我国证券市场体系架构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刘纪鹏教授表示,深交所借鉴了纳斯达克模式,已经初步构建了四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那就是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代办转让系统。“创业板推出后我国四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了,而四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的关键在深交所。”

  相比中小板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对上市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确实宽松了很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创业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如下的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等。这相对于中小企业板‘三年三千万’的要求来说,创业板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更贴近创业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 贺强说。

  但宽松并不意味着就放松了对市场的约束和监督。为了加大市场约束和监督。创业板同时也进一步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办法》的一大特点之一,就是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如此突出保荐人的作用和责任,这意味着创业板的约束和监督力度加强。“保荐人和上市公司一样责任重大,主板、中小板并没有对保荐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如此详细明确的规定。” 宋一欣律师指出。

  据了解,这次的《办法》还没有对转板机制做出相应的规定,还有待完善。

  刘纪鹏称,深交所内部的四层次资本市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转板制度。以后深圳主板可保留500家左右,是深交所最优秀的500家企业,若企业不符合主板条件了,就要下到中小板和创业板;同时,优秀的创业板、中小板企业可以升级到主板。

中国经营报记者:何勇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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