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严抓海外避税 台商三角贸易将大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31 台海网

  台海网4月1日讯 备受台商关注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相关条款实施细则”,即将在四月中旬左右推出,此一细则实施后,将影响台商留置在海外的利润。特别是对较早去大陆投资、做三角贸易、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影响尤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导,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实施细则,已经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实施细则将在四月中旬左右推出。

  信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吴再丰表示,这项反避税实施细则对于台商一样有冲击力,特别是那一些较早去中国大陆投资、做三角(甚至四角)贸易、规模较大的台资企业,影响更大。

  他提到,在去年实施“两税合一”后,为避免企业把钱留在海外避税,征缴企业应用税率政策留置在海外的利润,成为税务单位的重点工作。

  吴再丰说:“例如,台商把从大陆生产的产品以八十美元的价格卖给第三地的贸易公司,然后再以一百美元的价格卖到美国,中间这二十美元的利润就留在海外。但如今大陆税务局若认为台商卖给第三地的价格不合理,可要求台商提高至‘合理价格’,如八十美元提高到九十美元,藉此征收台商原本放在海外的利润。” 其实,受到这项政策影响的不只有台商,大陆企业一样跑不掉,特别是那些到海外(大多是香港)上市的大陆民营企业。

  不少境外上市的红筹民营企业担心实施细则中的受控外国企业(CFC)的反避税条款。所谓的CFC,是指由大陆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大陆居民所控制,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并出于非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以大陆知名企业家黄光裕创办的国美为例,黄光裕并非直接持有国美股份,而是透过持有注册在开曼的公司股份,以及另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股份,进而持有国美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税务局严格执行CFC条款,黄光裕的这两家SPV都将落入条款的管辖范围内。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