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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新华社电沈阳市从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沈阳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今后未经检测,农产品随意进入沈阳市场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据沈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起首批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7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家乐福、乐购等25家超市。沈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在这些市场设立检测站,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把住流通渠道的源头。药残、重金属、生物毒素等超标农产品将被清除出沈阳市场。

  目前,25家超市已经按照沈阳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自建检测点,对进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今后农产品要进入沈阳市场销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经沈阳市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农产品。

  据了解,目前列入准入标准的是蔬菜和肉、蛋等畜产品,今后将全面延伸到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2009年1月1日将在沈阳市所有农产品流通场所全面实施准入工作。沈阳市有关部门将通过例行抽检随时对其进行质量监控,并将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公布。《中国质量报》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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