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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证监局为该省上市公司再融资立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者报备制度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将被记入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并不予核准公司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事项。本月14日,福建证监局局长岳仁华在“福建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宣布这一规定。

  此外,该局近日还发布了《福建省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要求辖区公司、机构执行,并将敷衍了事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记录。

  “一旦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情况,将予以严厉查处,立案稽查,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岳仁华说,各上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及时向该局报送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他同时表示,除了监督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外,要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积极进行社会责任投资。

  根据该局本月10日有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知情人名单报送该局。如果知情人职务调整或辞职,公司应在发生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该局重新报备变更后的知情人名单。

  文件要求,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合理理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消息的,上市公司应予以拒绝。确需向其提供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指引》指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报同时对外披露,但社会责任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二是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三是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岳仁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经历过去5年,福建辖区资本市场严峻的监管局面已彻底逆转,包括“福建担保圈”、闽福发案件等历史累积的各类风险基本处置完毕,基础性建设取得显效,资金生态环境已有效改善。


邵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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