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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7: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检

  ——访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期间,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您认为当前应做好哪几项工作?

  刘兆彬:具体来说,当前我们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将质检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不断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质检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乱罚款、乱收费。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法制监督机制。我们应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的法制监督网络。

  四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

  五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的专家型质检法律人才,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

  记者:2008年是质检法制工作行为规范年、制度创新年和基层法制建设年。为此,总局对2008年的质检法制工作有何安排?

  刘兆彬:在立法方面,我们将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法》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限制过度包装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保护条例》、《防伪技术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做好《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强制检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做好《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有立法权的地方质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加快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进程,上半年开展网上审批试运行,年内在全系统推行实施。

  在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换证工作,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查把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修订案件审理规则,补充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制定行政处罚档案整理规则。

  在法制监督方面,选择上海、重庆、安徽、黑龙江、成都、大连等质量技监局作为开门审案的试点单位,待条件成熟时在全系统推广;鼓励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质量技监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计划年内完成《应用质量管理理念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课题,为创新执法责任制管理模式提供理论基础;总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新经验,选择长江三角地区为试点,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实行区域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为在全国推广创造条件;推进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实施。

  在普法工作方面,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节能法》等新法宣贯工作。

  在法制理论研究方面,组织质检法制论坛,开展法制论文征集活动;加强与大专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质检立法、执法及法制监督课题的研究;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在基层建设方面,制定《关于加强基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质检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赋予基层法制工作人员必要的职权,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方面的参谋、顾问、助手作用。《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曾祥素 龚志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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