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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新婚夜惹出避孕费风波 提醒谨防消费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3:36 红网

  红网3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 实习生 藤菲菲 金颖)一对夫妇在酒店度过浪漫的新婚夜。可第二天退房时,服务员的一席话让两人哭笑不得,原来是让他们额外支付30元的避孕用品费,但这对夫妇没有使用避孕用品呀,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新婚第一天就很不开心。

  近段时间,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多起关于旅馆服务方面的投诉。为减少消费者出行的不愉快,昨日,特此提醒消费者,入住宾馆、酒店时,谨防消费陷阱。

   陷阱一:退房时多出一笔费用

  今年1月,肖女士和丈夫新婚了,他们在长沙市一家酒店举办婚宴。晚上两人住进酒店,度过了浪漫的新婚之夜。可是,第二天退房时,酒店服务员告知肖女士,还需要额外支付30元的避孕用品使用费。

  肖女士感到很尴尬,并解释并没有使用,要求酒店方核查清楚。经查实,酒店确实没有放置避孕用品在房间。之后,酒店道歉了,但肖女士新婚的愉悦一扫而空。

  消委提醒消费者,在入住客房时,可以先按照客房物品清单清点客房用品,如果发现短缺或损坏,应及时反映到宾馆或酒店服务台。需额外付费的特定用品如果不在清单之内,可以推定为客房内并没有放置该用品,在此情况下,酒店不能要求消费者支付特定用品使用费。

  陷阱二:床单弄脏要顾客买单

  这也是一起因住宾馆而惹出的纠纷。去年底,吴先生入住某宾馆,不小心将宾馆床单弄脏了。在退房时,宾馆工作人员要求他支付30元的污渍洗涤费。住宾馆还要自己出洗床单的费用?吴先生认为这显然不合理,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后来,经工商部门调查调解,宾馆最终没有收这30元的洗涤费。

  酒店有义务提供干净整洁的客房给消费者使用,洗涤消毒费用已计入经营成本并分摊在房价中,不应由消费者另行支付。但若消费者故意或过失毁坏客房用品,则应赔偿相关损失。

  陷阱三:酒店拒退押金

  黄先生于1月16日入住一家宾馆,交了300元押金。但因退房时无法提供押金条,宾馆拒绝退还押金。黄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工商人员在宾馆前台电脑里查到,黄先生确实交纳了300元押金,宾馆只得无条件退还黄先生的押金。

  分析:黄先生算是幸运的,因为电脑记录可证明他确实交纳了押金。如果他既没有押金条,也没有台账记录,就无法证明自己确实交纳了押金的事实,也就无法取回押金。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住宾馆酒店时要妥善保管押金等支付凭据,因为这些多是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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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购物欢迎你来挑刺

  红网3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 通讯员 王艳霞)“今天起到4月13日,凡在湘府百货购物的消费者,如果能挑出商品的问题,可获得商品价值1-2倍的奖励。”昨日,长沙市雨花工商分局消协在3·15即将来临之际,在该区湘府百货商场试点推出消费者购物挑刺、维权活动。

  湘府百货承诺,如果消费者挑出商品有问题,一经查实,就将给予商品价值1-2倍的奖励;挑出服务有问题,则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希望通过这次活动,使所有的经营者敢于面对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一起从根本上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给消费者一个洁净的消费空间。”雨花区工商局负责人说。据悉,这种挑刺有奖励的行为正在雨花区试行,以后将在全市推广。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夏雨 藤菲菲 金颖 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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