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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水轻泥”埋下环保大隐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9:19 经济参考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对此,部分代表提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对作为污水处理后一环节的污泥处理,因污泥的二次污染及引发的种种生态环境矛盾频频暴发,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泥处理政策规章体系及配套机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污泥同步治理刻不容缓。 各地污水处理厂最头疼的难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和污水集中处理率的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污水处理厂近800个,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7%左右,年产生含水湿污泥在1500万吨以上。而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我国将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我国污泥产生量还将急剧增加。 对此,部分代表指出,这些污泥不但含大量有机质、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等污染物,而且极难处理。如何以最佳方式处理它们,已成为我国环保治理要面对的紧迫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水务集团董事长武秀峰认为,污水处理厂完整的业务链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污泥处置,污泥处置是污水治理工程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我国城镇污泥的处理及最终处置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污泥得不到合理处理,也就没有真正实现城镇污水的处理目标,已成为各地污水处理厂最头疼的难题之一。 污泥处理不当导致二次污染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规划和设计的时候开始,就存在严重的“重水轻泥”情况。连北京、上海、深圳这样污水集中处理领先的大城市,都无法做到污泥的合理处理处置。如上海日产湿污泥4000吨,采取填埋的方式仅能处理2500吨,剩下的1500吨只能运到长江口排掉。而在深圳,因污泥填埋,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场甚至对簿公堂。 武秀峰代表介绍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通常做法是,对污泥未经处理或者经过简单减量处理后,直接运到垃圾场与垃圾混合填埋、随意堆放,远远达不到卫生填埋标准;一些中小污水处理厂甚至对污泥自行堆弃,不问去处。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这样做会留下严重隐患:带来严重的二次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比如污染土壤、水源甚至食物链;而且污泥在污染环境后,最终必须进行二次治理,此时经济成本更加昂贵,技术难度更大。 据了解,由于污泥含水量高,颗粒细,透水性差,造成渗滤液和填埋场气体收集系统的严重堵塞,渗滤液无法排除。更大的隐患是,大量污泥堆积形成的沼泽,如果不及时整治,下边沉积的甲烷气体越来越多,垃圾场将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污泥处理处置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代表们认为,运行经费短缺、利益补偿调节机制难以形成、技术标准体系难以执行是目前困扰我国污泥处置工作的三大问题。 陈万志代表认为,据测算,湿污泥的处理成本为300元/吨,我国日产生含水湿污泥在1200万吨以上,要充分处置污泥每年的运行费用达36亿元。而目前大多数污水处理厂还处于缺钱处理污水的困境之中,根本无力承担巨大的污泥处置费用。 武秀峰代表还认为,由于污泥处理经济利益调节政策的缺失,导致推动污泥处理的利益补偿、调节机制无法形成。如在建设营运方面,国家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没有统一考虑污泥处理的建设和营运成本;在收费机制上,还没有建立具有全国指导性的污泥处理收费机制和标准,各地方政府在污泥处置收费上也是无据可依。如此一来,污水处理企业既没有处理处置污泥的合理利益保障,也没有处理处置污泥的积极性,也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 此外,国家在建立污泥处理的政策规章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各体系之间缺乏配套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分类指导性,大大阻碍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领域的发展和探索实践,既使污泥治理行业停滞不前,也造成污泥处理技术、行业秩序混乱。如建设部在2007年补充出台了四个污泥处置技术标准,但受行业指导政策、经济利益调节政策和监督落实机制等滞后的影响,结果使这些技术标准无法落实。 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刻不容缓 部分代表认为,要实现建设和谐环境和生态文明,加强污泥治理已刻不容缓,应尽早使污泥处理走上正轨,推进城镇污水与污泥同步治理。 首先,要将污泥处置逐步提高到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同等重要的地位,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处置行业行政规划和政策。武秀峰代表建议,我国在供水安全方面制定了《全国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在污水处理方面制定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等规章,但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还没有类似的宏观指导性政策文件,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发展规划,并要求各地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其次,污泥处理是需要政府投入和建立收费体系来支撑的公益事业,国家应制定污泥处理行业的经济利益调节政策,建立合理的经济利益补偿和调节机制。武秀峰代表表示,污泥处理处置都需要巨额建设资金和高额运行费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费用中,污泥处理约占30%至50%,运行费用约占30%至60%。具体而言,为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要明确和建立污泥的有偿处理原则,并制定污泥处理的投融资规划,将其纳入污水处理的整体投融资规划。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营运和同步验收。国家应对污泥处理特别是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利用工程给以政策性引导和支持,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杠杆,引导相关企业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工艺,从事污泥处理及资源回收利用。建立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污泥处理处置投资和运营的相关政策体系,探索污泥处置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第三,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理的行业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各项政策体系之间的配套性、协调性和分类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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