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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制品下月接受全面“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出口木制品下月接受全面“体检”

  竹木草制品企业应积极应对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本报讯(记者王辉)从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境竹木草制品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今后,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要实施全面检验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检验监管的目录》所列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实施全面检验监管是继去年9月国家降低家具出口退税率后,又一影响国内家具行业的重大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政策将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可能会有一批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被淘汰。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出口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改变过于依赖价格优势、单一的价格竞争模式,提高中国家具的核心竞争力。

  近日,重庆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地有关部门对木制品出口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企业原材料、生产工艺及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产品检测、存放运输、企业诚信等方面进行检查。齐齐哈尔市出口企业集体签订了质量承诺书。2月25日,北京市木材质检站进入生产企业开始进行分类管理建档,为即将实施的木制品和木制家具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很多企业表示,出口检验监管对企业是一个挑战,但也是提升企业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机遇,它为企业今后持续发展提供机遇和平台。

  据了解,今后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同时,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企业要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粘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测报告必须来自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企业报检时,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抽检验证。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要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将日常动态监管项目、常态监管项目和质量安全监控重点情况及时更新、补充,保持可追溯性。《中国质量报》

记者 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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