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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将贴3C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0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将贴3C标志

  5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认监委、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公告,重申了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事宜。

  根据《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已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2006年第103号公告,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18.5千瓦)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和植物保护机械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公告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使用拖拉机和植保机械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拖拉机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机械,按型式可分为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等,按功率大小又分为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拖拉机;植保机械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主要机械,可分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踏板式喷雾器、担架式机动喷雾机、拖拉机悬挂或牵引的喷杆式喷雾机等十几个品种。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小型轮式拖拉机生产企业120余家,年产100多万台;植保机械生产企业有260多家,年产量1000万台。这两类机械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不断增加,农业机械生产数量和品种迅速增长,与此同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据统计,2001~2004年,小型轮式拖拉机样机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是19.4%、38.8%、38.2%和53.8%; 2000~2004年连续5年植保机械样机国家监督抽查整体合格率均不到70%,其中市场抽查合格率更低。主要反映在:机械和技术落后,作业效率低,产品设计安全性较差;部分拖拉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噪声、排放指标和植保机械的关键零部件密封性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些企业缺少必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违规使用质次价低的零部件组装拖拉机和植保机械,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关键件没有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例如,在每年的农机事故中,拖拉机事故占有较高比例;由于植保机具的喷洒作业质量低,造成部分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威胁。

  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7月18日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对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植保机械除外)产品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

  同年8月,国家认监委以第24号公告批准发布《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拖拉机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植物保护机械》;同年10月,以第28号公告指定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农机产品认证中心)为承担小型轮式拖拉机和植保机械产品3C认证的认证机构,指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等7家为产品检测机构,自2006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这一系列公告的发布,标志着继2003年在农机行业开展背负式植保机械3C认证工作以来,小型轮式拖拉机和植保机械(背负式植保机械除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全面启动。

  拖拉机和植保机械关系到农机生产企业的生存及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和管理,对有效提高拖拉机、植保机械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企业管理,减少其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指出,自公告发布以来,相关企业已陆续向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农机产品生产者、制造者和经销者,应尽快申请认证,以便产品顺利出厂和销售。《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王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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