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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基础设施市场准入鼓励民企发挥积极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2:27 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加速时期,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是我国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根本途径。城市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需要进行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包括城际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按照传统思路和管理办法,依靠政府投资、政府垄断经营和按公有事业运营的发展模式,是难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实要求的。

  但从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环境看,在发展理念、管理体制、市场准入和融资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的障碍和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和运营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从社会舆论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进一步放宽对民营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准入范围,促进民营经济在基础设施领域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和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民营投资者同等的待遇。

  二、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允许商业银行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中长期贷款;允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民营企业发行中长期企业(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并在担保、资产抵押等方面为基础设施民营企业企业债券的发行创造更好的发债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上市发行进行筹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直接融资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会长、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11B8)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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