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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教育大盘"纠纷揭开大盘+名校模式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10:13 经济参考报

  

中国第一教育大盘
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左)和重庆“鲁能·星城”小区一角。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因不满购房时开发商作出的子女入学承诺“走样”,被称为“中国第一教育大盘”的重庆“鲁能·星城”近千名业主自2月17日起多次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有关专家认为,类似“鲁能·星城”这种“大盘+名校”的模式目前在全国比较普遍,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监督这种模式,“鲁能·星城”事件就很可能一再重演。

  缘起:入学纠纷引发冲突

  “鲁能·星城”因巨资引进重庆名校——重庆巴蜀中学、巴蜀小学入驻小区而被称为“中国第一教育大盘”,是2007年重庆楼盘销售20强之一,目前住户约七万人。该楼盘购房合同附件中规定,业主子女可享受入学及费用优惠。

  记者调查了解到,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现有业主就读子女300多人,这些孩子的家长在2月17日开学当日发现,新学期学费涨了,比重庆巴蜀小学本部要多缴约1000元,而且学校出具的财务章也从“重庆市巴蜀小学校”变为“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其办学性质为民办学校。

  孩子就读鲁能巴蜀小学一年级的业主张女士说,该楼盘比附近同地段的楼盘价格每平方米要贵500元至800元,买这里就是为了孩子能读正宗的巴蜀小学,但现在名校变民校,孩子在升学等方面将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而且学费还莫名其妙地涨了,这就是一种故意欺骗。为此,部分业主于2月17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鲁能巴蜀小学一位姓苏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他们是从璧山县进城的打工者,自己搞建筑,老婆做清洁钟点工,收入都不高,咬牙买下房子就是为了孩子能读个好学校,不让孩子像自己一样吃了没文化的亏,现在的结果他们很难接受。

  双胞胎孩子的母亲廖女士情绪激动,哭着说:“我是下岗工人,老公是工薪阶层,东拼西凑借钱买房就是为了孩子读个好学校,现在被骗惨了!”

  在“鲁能·星城”发生的冲突,成为一些网站的热门讨论话题。

  焦点:开发商是否借名校欺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业主、学校和开发商各执一词。

  根据业主提供的“鲁能·星城”宣传资料,记者看到的确有“三大巴蜀名校本部落户,打造原汁原味金牌教育社区”“拒绝贴牌、拒绝分校、拒绝挂靠,做重庆首家原汁原味大盘名校配套”“全程名校五万元教育投资节省”等语句。购房合同附件中具体内容为业主子女“可就读巴蜀小学高年级部或巴蜀小学本部(买受人可自由选择),其捐资助学费按学校当年对外公布费用的50%收取”。

  业主、学生家长周女士说,学校办学许可证是2007年8月31日下发的,许可证上校名是鲁能巴蜀小学,9月秋季入学通知书和缴纳捐资助学费及学费等收据上的公章也都是重庆市巴蜀小学,直到这学期变成鲁能巴蜀小学,校方才承认是民办学校,这是故意哄骗业主。

  鲁能巴蜀小学执行校长马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和业主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关系,业主不满学校从巴蜀小学变成鲁能巴蜀小学与学校无关,因为那是开发商和业主的合同约定问题。

  “要求把学校转为公办不太可能,因为学校不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根据民办教育法规定只能是民办学校。对于部分家长转到本部的要求,那就单个提出转学申请,我们按正规途径办,但300多个学生都转过去肯定接收不了。”马宏说。马宏强调,虽为民办,但学校管理层和师资都是由巴蜀小学负责,教育质量是有保障的,业主应该放心。

  山东鲁能集团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推广主管段炼说,业主对合同条款有误解,巴蜀与鲁能联合办学合同约定,由鲁能投资,巴蜀全权负责日常管理经营,鲁能不参与管理和利润分成,所以对学校收费、教学等都不过问也没有决定权。

  针对业主的要求,鲁能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很想解决好问题,但业主的学校转公办等要求不是开发商能解决的,只能尽力协调各方尽快明确答复业主。

  反思:“大盘+名校”模式亟待规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此次纠纷事件只不过是“大盘+名校”模式缺乏规范的一次爆发体现而已。重庆甚至全国目前更多楼盘是以租赁土地并在约定年限参与学校分配利润的合作模式推出“大盘+名校”,不仅在办学资金、生源问题、产权划分等方面存在矛盾隐患,而且这种“贴牌”“挂靠”式教育的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分析,一些学校借“大盘+名校”方式扩大规模、吸收生源,借此抬高房价和促进楼盘销售,而其中的许多问题却并未得到重视。首先是购房者的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开发商在楼盘销售时往往模糊概念、夸张地借名校进行宣传,一般购房者很少想到调查相关资质证明;其次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维权难度很大。开发商通常是口头承诺名校教育,即使写入合同也是在附件中,并且不会详细写明学校的性质、教育水平、办学期限等具体信息,因此发生纠纷就难以作为证据;最后,即便购房者维权“成功”,受伤的还是购房者,因为欺诈、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处理结果是解除合同,这明显对购房者不利。

  赵万一建议,从法律角度上,应该制订和监管类似开发商和学校联合办学的格式合同,例如合同中要明确写明学校性质、教育条件、办学期限等信息,保障购房者充分掌握信息;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该研究一下这种新的现象出现后如何加强管理,以便使得这种已经十分普遍的办学模式得以规范;从购房者自身来说,要在购买时了解和掌握情况,不要盲目相信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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