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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目前不修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2:59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赵艳红) 针对社会上对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出的不同声音,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昨日明确表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3个月,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孙宝树就社保和就业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界对法律的部分条款出现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有人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还有观点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应该进行修改。 “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孙宝树解释,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这种劳动合同不仅不是“铁饭碗”,还可以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 孙宝树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下一步,劳动保障部将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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