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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民生愿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0日 02:29 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劳动合同法》:不是要修改,而是贯彻执行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合同法》已获通过,但公平就业并非一蹴而就,有不少人对此法实施提出异议。

   “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在3月9日上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就《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修改作出上述表示。

   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但在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孙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认为这部法律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二是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三是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这几种认识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孙宝树说。

   全国人大代表吴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务院拟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应充分考虑到各行业之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对不同的行业设有的政策空间和适宜的法律规制。

   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与农民工社会保障

   此次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建议“社保卡全国联网”。

   “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保‘一卡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说。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就这个办法进行调研,有望年内出台。“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自进行统筹。”田成平说。

   目前,全国农民工已超过两亿人,其中入城打工者1.2亿人左右。田成平认为,这个群体应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工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还应考虑让他们融入城市。他表示,针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正在制定包括“养老保险办法”在内的各项保障办法。

   在全国人大代表李开喜看来,当前,在老“三农”问题上又衍生出“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地”这一“新三农”问题。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将农民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从法律上保证农民工的医疗、社会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系统。另外,要让农民工同等享受城市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之间要同工同时、同工同酬、同工同待遇;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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