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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方方:投资银行家的绿色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4:33 经济观察报

  袁朝晖

  作为一个投资银行家,全国政协委员、摩根大通中国首席执行官方方可以说是投行业的“明星”。但在政协,他却是个“新兵”。

  不过,新兵也带来了新气象,方方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开发》的提案。

  经济观察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承诺,企业投资风力发电,国家全额收购电力、允许较高的上网费用、在贷款土地税收等方面还有不少优惠,但在绿色能源的建设上还是比较困难的,你认为该如何解决呢?

  方方:大力推动以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关部门按照上述方针,积极探索,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卓有成效,受到国内外业界的称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现以风力发电为例,我想提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首先,目前国家对于风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实施减半征收,即8.5%的税率,但是,由于风力发电企业具有前期建设投资成本高,而建成后经营性变动成本低的特点,因此,进项成本抵扣很少。以风电上网电价0.6元/度计算,实缴增值税为0.051元/度。而火力发电企业由于煤炭运输等进项成本抵扣较高,实际上缴增值税约为0.03元/度左右。

  可见,目前风电电价中增值税实际金额远高于火电电价中的增值税金额,这是有违于国家税政部门的初衷的。因此建议在现阶段将风电企业上网电价中增值税税率由8.5%暂降为零。以目前我国每年风力发电100亿度计算,国家只少收约5亿元增值税,这是国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的,但这一政策却可以给清洁能源事业产生精准而巨大的推动与鼓励作用。

  其次,在两税合一之前,国家对于外资参与投资的风力发电企业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以及五年后经申请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两税合一后,对于这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义不明,实施细则也未出台,给风力发电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建议尽快推出外资参与投资的风力发电企业所得税征缴的实施细则,确保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不高于两税合一之前。

  经济观察报:我国税政部门对于风力发电等减排企业向发达国家出售减排指标的收入所得,实施同等的所得税税率,这对推广风电有影响吗?

  方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企业可循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 简 称CDM),向发达国家企业出售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简称CERs)。CDM被广泛认为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双赢”的创新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与技术,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指标,实现转移支付,有效地减少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目前,中国CDM项目的CERs获签发注册的总量已超过印度,占全球总量的31%,居世界第一位。出售CERs已成为我国风力发电企业收入来源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风力发电企业投资回报率不高的困局。但是,我国税政部门对于风力发电等减排企业向发达国家出售CERs的收入所得,实施同等的所得税税率。鉴于这一收入来源的独特性及对风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的重要性,建议该专项收入的所得税免征。这不仅可以充分表明中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是一个负责的大国,通过鼓励开展CDM活动,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且将大大促进我国清洁能源企业积极利用CDM机制,提高总体投资回报率,推动我国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上述两项税收政策建议,不仅适用于风力发电企业,而且还适用于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煤层气发电、工业废热回收及垃圾焚烧发电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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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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