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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税”奔走软件业求保减免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4:33 经济观察报

  沈建缘

  中国软件企业希望保留17%的增值税“即征即免”14%的政策。这也成为他们在全国“两会”的代言者提出的主张之一。

  这项优惠政策是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下称国务院18号文)的一部分。不过业界人士称,这份正在修订的文件可能取消原有优惠政策,而这可能导致多数软件企业乃至全行业亏损。

  这项优惠政策将在2010年到期。一位业内人士称,后续修订文件增加了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对此类企业只征收5.5%的营业税,但是国务院18号文中规定的自主软件产品企业在17%的增值税中14%即征即退的政策不存在了。

  这份修改文件由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牵头,信产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参与制定。之前已酝酿了两年有余。2007年初曾上达国务院,并计划于2007年9月执行,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孙丕恕准备在两会期间提交有关 《强化自主创新 产业政策支撑》的草案。其中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持续稳定的后续政策,并保持18号文中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条款。

  他说:“扶持政策如果现在不纳入修订方案,出台后来再加上就很难了。”

  据浪潮集团内部人士透露,目前软件占集团总收入30%左右,物价上涨导致浪潮的工资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率约20%左右。

  同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日前也递交了建议尽快出台软件扶持政策的相关议案。用友3月5日发布的2007年公司财报显示,该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3.6亿元,利润率约26%。但用友有关人士称:“没有增值税退税1.14亿元,利润率不可能那么高。”

  上个月早些时候,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曾应企业要求举行专门会议,针对18号文后续的产业政策听取企业意见。用友软件、中科红旗、博彦科技、中关村软件园、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促进中心都派代表参加。

  税收优惠是作为中国鼓励和扶持软件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出台的。2006年,中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4800亿元,而《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明确,到2010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现在看来,距这一目标仍有距离。

  中国一直希望成为软件大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软件产业规模仍有很大差距。2006年,美国的软件收入是中国的5.4倍,欧盟是中国的4倍,印度的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则是中国的5.2倍。

  据了解,“后18号文”忽略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原因,可能与配合2008年1月1日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新税法25%的所得税统一税率实施后,很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企业,将不再享有税收优惠。

  不过这可能让软件企业大受打击。一位软件企业老总说:“对软件企业来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小钱,增值税才是大头。”目前,他所在的公司已被要求按照新税制缴税,“怎么退、是否退,要等税务部门统一意见以后再说。”

  据北京软件行业统计数据,2001年至今,北京软件产品退增值税累计达到109.7亿元;其中2007年1-3季度退税20.6亿 (第四季度估计还会增加5亿元)。2006年,全行业收入约4800亿元,平均利润率仅8.8%。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会长华平澜说:“在软件产业尚很弱小的情况下取消增值税退税政策,很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软件企业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华平澜认为,无论是否采用新的税制,18号文中的优惠政策都应予以保留。“软件是最典型的知识经济的一种产业,不像制造业那样有物化可抵扣的部分。18号文件是以优惠政策的方式纠正了对软件企业收增值税的错误。”

  软件业人士还对政策制定的不透明表示不解。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明陶说:“听说管理部门在做这方面工作,但这些工作好像是保密的,并不是完全公开。”他曾作为北京软件行业的元老受邀参与18号文的企业意见征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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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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