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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定向理财解冻在即 投向金融衍生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9日 04:32 经济观察报
赵红梅 胡蓉萍 在开了近一周的会议后,3月3日,各地证监局机构部门负责人才陆续返程。 本报获悉,在上述会议中,券商定向理财内容依旧是重点讨论内容,不久后,证监会将再次修改相关细则,相关草案有望于5月前出台。 尽管2007年的牛市行情很难复制,但已于去年5月和今年2月15日前两次征集意见和修改,最新《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暂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在个人业务上的放开,如同一块失而复得的“奶酪”,让券商兴奋不已。 个人业务解冻 经过了2004年券商危机爆发年,尘封三年半之久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业务有望重新解冻。 本报获得的一份最新的细则意见稿中显示,其规定在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成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券商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其客户委托资产最低标准。” 不少券商理解为以2003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计,这个最低标准应该仍为100万元。相比去年5月的内部征求意见中的800万元门槛,这个门槛已降低许多。 不少券商摩拳擦掌开始争取潜在的个人客户。UBS一位业务经理3月4日在给潜在客户发短信说:“UBS瑞银集团高端财富管理业务推向中国内地,含500万人民币以上的全方位家庭和个人投资方案制定,企业家股权投资、上市服务等。” 本报了解到,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券商均已从去年起储备个人客户,研发产品,备战定向理财业务。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谢建杰说:“目前公司正在做内部交易系统准备工作,公司门槛下限肯定会比100万高,否则太多零碎账户不易管理,但公司目前正开发一些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系统,如果用电脑统一下单提高效率,可以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与此前券商资产管理只能共用一个账户不同的是,上述细则规定,券商定向理财可以针对不同客户开设“一对一”专用证券账户,从而可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实施定制式理财服务,且细则全文未发现同一客户只准在一家券商开户委托资管的排他性条款。 国都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总监吴明认为,细则在开户方面提供很大空间,但证监会没有在细则中规定是否要在专用席位上运作,对此券商有些困惑。 此外,细则中也未明确何类券商可以从事此业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券商也对此有分歧。 金融衍生品的“花样年华” 上述细则明确了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投资范围为: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全部纳入投资范围。 与去年5月草稿征询意见时相比,金融衍生品成为纳入投资范围的新军。 “去年征求意见时,不少券商提议应把金融衍生品等纳入投资范围,目前市场能够提供的投资标的都可以作为投资对象,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市场化。”谢建杰告诉本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券商把金融衍生品作为不同于基金专户理财、信托产品的“杀手锏”,努力研发,以加大对风险承受力强的客户进行吸引。 “券商在金融衍生品上,从研发能力、技术力量上来看,有着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申银万国资产管理部总监单纪海表示。 记者获悉,如何用好金融衍生品这把“双刃剑”,一直为监管层所顾虑和谨慎,监管及券商如何控制好盈利模式和风险成为重要议题。记者看到,细则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着墨不少,明确规定了17项禁止的行为,包括挪用客户资产,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等。 2008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联合推出 《股指期货业务带给证券公司的风险及外部监管》的报告,建议针对证券公司的投资业务要特别监管。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阶段,应对券商自营和资产管理投资股指期货进行严格限制。严格禁止包括专户、集合理财等形式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专门投资于股指期货,但可适当用于套期保值。 同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设立专户用于存放保证金,便于对保证金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告诉本报,监管层很可能在资产管理方面采取对券商股指期货业务由紧入松的监管步骤。 虽然券商目前在经纪业务方面获得巨大利润,但长远来看,只有在理财、投行等业务取得突破,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基础。 谢建杰称,“国泰君安的资产管理部积累了股票型、套利型等多种产品,股票银行、股票保险等创新产品也准备推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券商未来最大的空间在于创新券商的集合理财以及规范的定向理财业务。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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