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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新政实施 民营油商脱困尚待保量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05:37 华夏时报
王冰凝 3月3日,“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终于以通知的形式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 按照新政策,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今后有责任向非公司所属的民营油企供油,条件是供需双方需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 业内分析,新政策击破垄断行业冰山一角,给民营企业预留利润空间的同时,却并未涉及民营企业一直呼吁的油源供应量的问题,未来民营油企欲向中石油、中石化购买油源,或仍将存在操作难度。 民营油企寄望获利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用油价格。其中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按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至7.0%之间协商确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合理定价。 通知还要求,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价。这意味着,民营加油站至少留有了4.5%的利润空间。 “按照5.5%-7%的折扣率计算,民营企业将不会再备受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倒挂之苦,每吨成品油差不多能有100元左右的利润空间。”东北一成品油批发企业主指出。 未保量留下操作难度 《通知》尽管严格规定了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价格,但却没有如民营企业所愿,国家通过政策方式每年为国内民营油企保障一定量的成品油。 通知仅明确,所有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营批发企业应当与零售加油站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并经由所属加油站和已签订合同的零售加油站向社会销售成品油。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同时,《通知》要求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中石油和中石化两集团公司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对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当然,这已经敲开了冰山一角。只要民营油企可以和两大集团签订长期供应合同,油源得到保障就有了可能性。”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专业委员会(下称中商石油)赵友山指出。 赵友山同时指出,因为政策没有保障具体的量,进一步的执行和操作显得尤为关键,目前中商石油也在考虑如何进一步和两大集团协调政策,以使得资源问题得到真正落实。 而中商石油另一位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能否获得稳定油源是民营油企绝处逢生的决定因素,不然即使有了优惠价格但拿不到油源也是白费,但让政府从政策上确定油源供应量,短期内不太现实,但民营企业也在努力,希望通过这个政策找到下一个突破口。 记者致电中石化,相关负责人表示会严格按照政策执行,至于量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和民营企业谈。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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