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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与节能减排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6: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节能减排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行业共同努力。生产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措施,一些生产耗能高、浪费资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国家已经有明确的淘汰和禁止新建的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新建的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坚决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从源头把关,以确保国家能源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谈起新《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生产许可证管理处有关人士说。

  这位人士介绍说,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准入条件时,把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列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不能够达到这些要求,就不对它进行生产许可,不允许它生产相关的产品。据了解,很多地方在开展生产许可证工作中,“节能减排”都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企业对节能减排无法心存侥幸。

  以生产过程高耗能的水泥行业为例说明。“去年,节能减排指标已列入水泥企业新生产许可证考核项目中。”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副主任高原介绍说,新修订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如已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装备、1999年以后新建的机立窑、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的年产小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等,以后将再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在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方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和门槛更高、更严。”

  高原前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秦皇岛浅野水泥公司一负责人看了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后,对于熟料不允许露天堆放这一条有些不解。(露天堆放本身有扬尘,会造成无组织排放,所以熟料不允许露天堆放)当时这位同志问工作人员,拿篷布罩起来是可以的吧?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不行!即使是临时性你也得盖堆棚。

  新《节约能源法》有两条规定(第16条和17条)涉及生产许可证工作。这两条规定将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设备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即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和设备。这部分产品和设备落后、耗能过高,法律要求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二是虽未列入淘汰目录,但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按照《标准化法》规定,也是应当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记者将旧法与新法比较后发现,与旧的《节约能源法》相比,新法增加了企业生产的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要求。这就把节能减排提到一个更高的地位,也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许可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今年,生产许可证工作将依据新《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实施细则,比如将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细则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坚决不予受理。同时,生产许可证工作将加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力度。组织对部分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清查,对所有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

  此外,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也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据介绍,节能在下一次的换证中表现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下一轮许可证换发将按照修订后的细则条款逐一执行,将节能减排落实到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到发挥源头监管作用。《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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