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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快递业有五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7:3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饶洁)快速增长的快递业在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寄递需求的同时,也带来大量投诉咨询。据市消委会统计,2007年我市快递行业咨询投诉量为2337宗,比去年增长61.28%,平均每天超过6宗。部分快递企业存在经常丢失、损坏快件,利用“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等现象。近日,市消委会将对前期公开征集和调查收集到的我市快递行业五大“霸王条款”进行深入点评、论证,规范行业行为。

  市消委会于今年1月23日至2月中旬,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快递行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并于3月初召开了“霸王条款”专家论证会,来自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深圳大学和律师志愿团的专家、学者及资深律师等,对前期公开征集和调查收集到的我市快递行业五大“霸王条款”进行了深入点评、论证。这五大条款是:条款一,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检查寄件。条款二,不经平等协商,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条款三,快递延误不赔。条款四,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条款五,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其他损失,快递公司不赔。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市快递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1986年的《邮政法》已严重滞后,亟待修订颁布;二、部分规模较小的快递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有待提高,仍需加大对“黑快递”的打击力度;三、专营业务与非专营业务区分不清;四、民营、国营和外资快递企业均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需多方联合行动、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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