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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民企再遇“晚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2:47 中华工商时报

  政协提案未能呼出利好政策

  面对时下春暖花放的景象,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常务副会长齐放与众多的民营石油企业家却充满惆怅:他们在未来自身发展道路上迎来的将是“晚春”。

  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当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式下发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此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像这些民营企业所预想的那样带来“利好”的政策。

  去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等3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解救石油流通领域民营企业生存危机的提案》。据悉,《通知》正是针对这个提案而作出的答复。

  企业家们认为,《通知》对提案涉及的核心问题,即“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每年石油成品零售总量中,切出适当一部分给予民营石油流通企业进行经营,防止‘断奶’”,非但没被采纳,且更有默认两大集团继续垄断市场的“弦音”。

  他们坦言,《通知》主要内容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没有改善民营地方石油企业生存发展环境的新意;二是提供油源的两大集团没有设定供油操作的可行方案,更没有配套措施和约束机制;三是继续重申了两大集团对石油行业及市场的垄断与控制。

  据了解,有关“供油”问题,10年前五部委下发的重组38号文件中就曾提出,而在这10年中主管部门更不断下文要求两大集团给系统外企业提供油源并保障所供资源的价差。但企业家们说,这些文件如同泥牛入海再无音信,从未彻底落实过。

  作为提案的第一提案人,任玉岭早在去年底出席“2007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高层论坛”时就曾指出,我国成品油市场早已开放,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也早已颁布实施,“在今天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让两大集团给予系统外一点点成品油是根本靠不住的,而这样的施舍和恩惠从根本上改善不了民企生存发展环境。”

  “《通知》让我们非常不解!用什么方式给系统外民营和社会经营企业供油?供多少?这些油源与谁结算?怎样收发货?到哪里提取油源?谁来监督保障所供资源的价差?谁是提供油源实施管理的机构和职能部门?”来自广东的两位企业家对记者发出了一连串的困惑。

  对《通知》中责令中石油、中石化根据发展战略和市场布局继续以多种方式对民营成品油企业加快重组的内容,企业家们普遍认为,这事实上是在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两大集团垄断、排斥竞争。

  资深专家郭昕分析指出,企业间的重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正常的商务活动,它诠释的是企业间自愿形成的利益关系。而在中国经济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格局下,提高民企经营集中度可有多种途径来实现,绝不是非让两大集团来重组不行。这种歧视性的提法和表述,有悖市场准则与W TO承诺。

  在山东拥有油库、码头以及多个加油站的高总对记者说,《通知》要求地方炼厂所产成品油必须严格执行交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的规定,这无疑是当年重组38号文件的翻版和继续,是行政和行业垄断性的提法。

  郭昕以为,当前地方炼油厂是民营石油企业及系统外企业成品油供应的主要渠道和生路。而这一规定不仅剥夺了地方炼油厂的企业利益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也剥夺了下游民营石油流通环节企业的生存条件和环境。

  自两部委下发《通知》后,民营企业正通过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渠道纷纷反映或表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据悉,一些民营企业家也在与今年两会代表直接联系,争取在形成新的提案或议案。

  据齐放披露,商会与民营企业的建议是:一、将两大集团向政府和社会承诺的那部分成品油资源投放市场公开交易;二、开放两大集团下属炼油厂部分自主经营权,将其计划外资源直接向市场销售,系统内企业不得回购;三、引入中国海油、中国中化、神华集团等相关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市场成品油投放量,降低油价;四、允许地方炼油厂将所生产的成品油进入市场,按两大集团同等待遇在市场上自主经营销售。

记者:   【记者周勇刚5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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