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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被要求向民企长期合理供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2:3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摄影记者/吴军

    民营石油公司举步维艰的生存状态,未来将会得到极大改善。

  昨天,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体现了三大新意: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需向民营批发企业长期供货并严格履行协议;同时要求两大石油集团与民企协商,合理确定成品油民营企业经营用油价格,避免民营批发企业批零倒挂陷入成本僵局。同时,具有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地方炼油公司还可以直接向民营加油站提供油品,不再经由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一传统批发渠道。

  确定合理利润避免批零倒挂

  昨天的《通知》中提到,中石油、中石化这两大石油公司需要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的经营用油价格。

  两大集团公司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的成品油价格,由双方在国家规定确定的实际零售价格基础上倒扣5.5%~7.0%之间协商确定;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供系统外零售加油站的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执行国家的按实际零售价倒扣不低于4.5%的规定,合理定价。

  “5.5%到7%的倒扣,是第一次明确,它意味着要给民营批发企业留出一定的利润空间。”一位中石油集团下属的地方成品油销售公司高层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以前一直提到的利润数字,是两大石油公司需要给予成品油零售企业4.5%的利润,而没有确认民营批发企业究竟应该拿到多少合理利润,所以就造成了批发价格高于零售价格的局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批零倒挂”。

  这是由于原油价格一直非常高,所以国内的成品油批发价格也在国家认可的范围内达到峰值,一旦市场成品油紧缺的时候,两大石油公司通常会把对外销售(如销售给民营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拉高,造成民营批发企业出现亏损,就不去向两大国有公司寻求成品油。

  “而这次给出了这样一个利润数字,那么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就有可能获得利润。”中商石油会长赵有山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如果国有企业按照倒扣5.5%的批发价格对民营企业进行销售的话,其实民营企业的利润率还不是太高,“但已经比以前强很多了。”

  赵有山还表示,在上述《通知》中所提到的4.5%的倒扣价格,则是指保障民营零售加油站也有相应利润空间。因此,无论是民营批发公司还是社会加油站都将大大受益。

  国有及民营批发公司

  将签长期供应协议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同时提到,中石油、中石化要向民营成品油企业合理供油。

  这两大国有企业负责向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批发及零售企业供油。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条款。但民营批发企业向其所属加油站和已签约零售加油站以外销售的,两大国企可以相应核减供油数量。

  “这预示着那些拥有批发资质的成品油民企,将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油源。”上述中石油人士透露,以前曾经产生的问题是,在成品油资源紧缺时,中石油和中石化先会保证自己系统内的成品油零售和批发,而对民营批发单位采取停止供应的措施,来满足社会用油。这也造成了民企难以获得油源的困境。

  “当然,国有企业也有自己的很多难处,一方面炼厂的生产负荷相当高,在承受着原油价格上涨的‘炙烤’;另外市场需求极大,所以这会让企业首先想到为自己的系统供油,而忽略民企的需要。”

  不过,中石油上述人士表示,签订长期合同对国企和民企都有好处。“供应方还是可能会设立一些如排他性的条款,这样可以保证销售渠道的稳定,同时也可以确保长期合作的信用。”

  另外,民营批发企业与零售加油站也需签订长期稳定的供油合同。

  地炼有望直接

  向民营加油站供油

  赵有山透露,这次《通知》中的另外一个亮点在于,一部分的地方炼油企业也可以向社会加油站供油。《通知》中提到,民营零售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公司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而所谓具备资格的地炼企业,就是那些获得了商务部许可的成品油批发资质的公司。

  “以前获得批发资质的地方炼油企业,都是需要通过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行对外销售成品油的。”赵有山表示,这也是合理配置现有炼油资源的一种体现。

  去年12月,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中石化曾经以低价向部分有实力的山东地炼销售原油,并要求地炼代加工成品油,以便满足社会需要。

  这次《通知》表示,两大石油公司要加快推进民营批发企业的重组工作,并鼓励民企之间实行联合重组,没有批发资格的地方炼厂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进行集中批发,且各单位不能擅自提价。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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