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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接近“收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4:20 第一财经日报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等 本报摄影记者/高育文 制图/张逸俊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上半年有望正式推出。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开始组织修订《条例》,历时约两年完成《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去年与国务院法制办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各部委意见,今年初基本定稿并进入复核阶段。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对外汇资金流入结汇以及结汇资金流向的管理,弱化外汇强制调回的要求,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预留空间,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外汇监管和检查手段,充实对资金非法流入和结汇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现行《条例》于1996年初发布,并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外汇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规,主要规定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现行《条例》实行至今已有十多年,不少规定已经“过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若《条例》修订出台,相当于是对多年来外汇改革工作的一个总结。现行《条例》的制定基于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当时资本项目仍严格管制,而2002年以来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不少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新的环境。

  如现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涉及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和外汇收入强制结汇,已不符合当前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导向。按照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已取消,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营项目外汇收入。

  丁志杰说,修订后的《条例》应当在现有的管理上加强对资本流入的检测,在资本流出方面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为资本流出预留一定空间。

  目前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以《条例》为主,配套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汇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外汇法》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尚未出台。


张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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