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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源一致性的国际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4:20 第一财经日报

  欧盟:税源地原则推进增值税改革

  2008年2月,欧盟增值税改革方案正式通过。根据这套改革方案,今后对欧盟范围内的部分商业活动将不再由服务商所在国征税,而改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这些行业包括餐饮、文化、体育、科研、教育、电信、广播电视和电子商务等服务。欧盟增值税改革方案确定了这些行业的税收来源地原则,这项改革在欧盟讨论了5年,虽然矛盾很多,但坚持方向不变,在2007年12月最终达成一致。

  美国:

  零售税和企业所得税均税源地原则

  美国各州的零售税由各州立法并征收,天然地适用税收归属与税源的一致性。而在处理公司跨州经营应税所得分配问题时,所体现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对公司在该地区取得的收入拥有征税权,而并不是只有公司法人注册地才能对其征税,从而保证了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源的一致性,维护了所得来源地的税收利益。美国在制度上制定了“州际税收协定”。另外州际间税收矛盾和冲突难以避免,为此美国在州与州之间建立了税收协调机制,主要包括地区合作协议、跨州税收委员会(MTC)、税务管理者联合会等等。

  阿根廷:省际多边协议适用税源地原则

  阿根廷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主要是省级政府征收的营业税。营业税是阿根廷各省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营业活动一旦跨省,即可能产生营业税收入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阿根廷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处理办法,即通过各省间的多边协议实现营业税省际分配,其基本规则是,营业税收入5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50%按成本费用比例分配,所谓比例即是在某省的销售收入占其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各省税务局如果就分配有争议,需交由按照多边协议专门设立的委员会进行处理,委员会就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并实行多数决定。

  巴西:联邦参议院决议适用税源地原则

  巴西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主要是州政府征收的商品服务税,巴西通过联邦参议院的决议来解决该问题,决议规定,当商品由一州销往另一州时,商品服务税一部分在生产地征收,一部分在目的地征收;生产地征收后再由目的地征收剩余部分,总的征收税率不超过18%或19%。决议亦规定分配的税率:从富州到穷州,前者税率为7%,后者为12%;从富州到富州,前者为12%,后者为7%;从穷州到富州,前者为12%,后者为6%。按富州、穷州规定不同税率,基本精神是穷州多得,富州少得,以平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至于哪些州是富州,哪些州是穷州,由巴西联邦法律确定。(本报记者徐以升、实习记者邹佳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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