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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后遗症凸显职工股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 00:34 财富时报

  鲁能回归国有,但山东电力集团等却为此多支付9个亿

  ■本报记者 雍育慧

  秘密私有化的山东鲁能集团终于又回归本位。2月22日晚间,鲁能系的三家上市公司鲁能泰山金马集团广宇发展同时发布公告称,国家电网下属山东电力集团及其旗下公司收购三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能集团)77.14%的股权。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鲁能集团终于重新恢复国资身份。

  但山东电力集团为此却将多支付9亿多元,让人费解。

  质疑9亿元

  根据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的公告,山东电力集团受让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国源联合)所持鲁能集团47.95亿元股权的价款为53.88亿元,山东鲁能物业公司受让国源联合所持鲁能集团1.01亿元股权的价款为1.14亿元,山东电力集团受让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大能源)所持鲁能集团11.91亿元股权的价款为13.39亿元,山东电力工会委员会受让首大能源所持鲁能集团13.21亿元股权的价款为14.84亿元,上述4笔共计95.47%股权的转让价款合计为83.25亿元。

  从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对国源联合下发的责令整改报告通知中可以看出,鲁能集团股权在2006年5月27日转让出去时的净资产为32.35亿元。2006年6月28日,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通过增资将鲁能集团净资产扩大到72.94亿元。按照推算,从2006年7月到2007年年底期间,鲁能集团的净资产进一步增至77.60亿元,因为国源联合2007年年底所持鲁能集团47.95亿元股权对应股权比例是61.79%。在这种情况下,鲁能集团95.47%股权对应的资产净值应该只有74.08亿元,而山东电力集团及其旗下公司回收所付金额却高达83.25亿元。

  按照这一方案,首大能源和国源联合这两家鲁能的前私营企业大股东将从股权转让中白白多得9亿多元。

  事实上,国资委对该项股权转让有批复文件,其确定的原则是相同资产相同价格收回。

  电力行业资深专家陈望祥认为,这一股权转让方案违背了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致使上述两家私营企业大股东在短短的一年内又多拿了9亿元,这不能不说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鲁能集团的产权原本就属于山东电力集团,2006年5月鲁能被秘密私有化。现在它重回山东电力,只能说是物归原主。失主拿回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还要支付成本?这是极其不合理的。”陈望祥对《财富时报》记者说。

  祸起职工持股

  目前,在电力企业中普遍存在职工持股现象,而此前,鲁能集团就是通过职工持股转化为私有企业的。鲁能集团的私有化只是一个典型案例。

  “鲁能”原本是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企业的总称。从1995年开始到2002年,鲁能集团逐渐转为职工持股企业。鲁能集团目前经营范围横跨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等多项产业,资产达700多个亿。

  鲁能集团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职工持股缘起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规定可以建立集资电厂,很多省级电力公司都组织员工大规模集资。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效益好,职工持股增加了福利,大家也都愿意。

  但是2002年国家确定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后,这些职工持股的电力企业因为与电网系统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成为滋生腐败和关联交易的土壤。为此,2003年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国资37号文件,紧急停止电力职工持股电力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重申违反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电力企业职工持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致发生鲁能私有化事件。

  鲁能内部人士说,2006年鲁能回购职工股份的时候,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股份卖给了谁,当时只是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这些都是一些高层在运作,相当绝密。

  但这是不是说职工持股才是导致鲁能案发生的症结呢?

  鲁能内部人士表示,职工持股本身不是问题的症结,关键是股权的转让必须公开透明,正是由于这个私有化的不透明,导致电力行业的垄断利润流入少数人手中。这跟竞争领域的私有化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股权的转让公开,相信不会出现鲁能私有化的事。并且电力行业是国资委确定的必须由国家掌握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之一,根本不可能私有化的。现在鲁能回归国有是理所当然的事,广大职工也不愿意私有化。”该人士表示。

  但是,不管怎样,尽快确定一个合理的电力企业职工退股机制已经刻不容缓。陈望祥说:“全国有石油、铁路、航空等多个垄断行业,为什么职工持股是电力企业的特有现象?这是某些人钻政策空子,偷着搞的。因此,只有彻底清退职工持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电网与电厂之间的关联交易。”

  他认为通过电力职工持股企业的退股,可以降低民资和外资的进入门坎,股权多元化又有助于打破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

  回归国有的警示

  早在2006年12月,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就上书国务院,反映鲁能清退职工股并引进两家私人企业股东的情况。2007年1月,鲁能私有化事件最先被《财经》杂志披露,立刻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随后的2007年1月26日,在证监会的要求下,鲁能系的三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大股东鲁能集团已经易主为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这两家私人公司。

  当年4月份,鲁能系三家上市公司又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对其间接控制人国源联合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国资委在2008年1月下达了批复文件,对鲁能私有化交易撤回和具体转让给山东电力集团的事项进行了原则规定。

  陈望祥指出,山东电力集团隶属国家电网公司,而鲁能集团旗下则持有大量发电资产。这不符合电力改革厂网分开的原则。因此鲁能旗下发电资产还有待处置。

  “虽然还有些遗留问题,但是这次鲁能重新回归国有,其在全国的示范效应不容低估。它对其他一些意图通过职工持股实现私有化的电力企业是一个警示。国有资产不容少数人非法侵占。”陈望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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