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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C高温下作业无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司炉工张先生夏天经常在43°C高温下作业,公司却不同意支付他高温费。昨天,闵行区法院判决上海雳环橡胶履带公司除支付张先生加班工资、夜班津贴外,还需支付高温费270元。

  张先生在雳环公司担任司炉工,工作时间从19时至次日7时。去年9月3日,张先生收到通知称,当日起张先生不再担任司炉工。当天,张先生申请仲裁,但裁决只支持了加班工资和夜班津贴,对高温费的要求不予支持。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提出高温费270元等诉请。雳环公司却辩称,锅炉周围温度比正常温度略高5℃,但高温期间已提供冷饮和绿豆汤,故不同意支付高温费。

  法院认为,张先生的工作环境存在高温情况,雳环公司亦确认锅炉周围温度高于常温5℃,故应当支付高温季节津贴。雳环公司关于已提供冷饮及绿豆汤而无须支付高温费的抗辩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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