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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向全国质检系统发出通知,确定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在此期间,全国质检部门将广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据了解,去年全系统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6亿元,若依此估算,今年农资打假集中行动将为农民挽回的经济损失,应不会少于这个数。之所以要强调“挽回经济损失”这一点,不是为了预估成绩,而是为了以数字的直观性引导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农民挽回超过亿元的经济损失,这对我们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总体效果而言,是多还是少?

  恐怕没有多少人有勇气说多,因为参与打假工作的执法人员心里都明白,相比于广大农民受假劣农资危害已经遭受到的、无法挽回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这个数字实在太少。事实上,“无法挽回”的说法并不恰当,对于我们政府职能部门来说,考虑到我们的责任、能力、信心及为农民服务的追求,我们应当把“无法”改成“没有”才对。于是,上面提到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转换成这样的问题:我们能不能找到更有效的办法,除了为农民挽回现在的损失,还能为他们挽回过去的(“无法”或“没有”挽回的)损失,乃至“预挽”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呢?

  提这样的问题,其实是想提醒一下:做好打假工作,防假、堵假固然十分重要,追假、讨假也不容忽视。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春季打假,莫忘秋后算账。关于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屡打不绝的现象,有人分析认为,见利忘义、商德缺失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失德的行为之所以得逞,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缺乏“秋后算账”的强力措施,使售假者有了可乘之机和肆无忌惮的“勇气”。

  我们知道,再严格的预防和打假措施,也不能保证没有漏网之鱼,这些漏网之鱼撒播出去的假劣农资到了农民手中,农民一般不会立即发现,其危害也不会立刻显现,而经过一段时间发现是假劣产品时,农民已经受害了。一旦出现纠纷,农民还要遭遇举证难和索赔难两个难题。农民购买农资商品并不会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一般够用就行,没有剩余,农资销售者也会在当季售完农资,这会造成举证困难;农资商品不仅涉及农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多个种类,农作物种植及畜禽鱼养殖也分为不同的周期和不同的农资使用环节,出现问题时,究竟是哪种农资商品的质量问题,责任难以区分,各执一词,所以归责难,而且要索赔,还会耗费农民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

  这些难题既困扰着广大农民,也考验着我们的监管部门。关于“秋后算账”的打假措施,各地质检部门都在进行探索和实践,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找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由山东滕州市有关监管部门首创并在全省推广开来的农资销售存样制度,便是一种将事前预防与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打假举措:监管部门向农资商店或超市发放一种“存样袋”,农民购买农资时,卖家需对农资进行取样,放进“存样袋”当场封存,由农民自己保管,一旦日后发现农资质量问题,农民可带此样找商家索赔或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经质量检验确有问题后,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问题商家进行查处。

  农资销售存样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于,通过一种可追溯的手段提高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降低农民风险并减少其损失的目的,这与一些地方着眼于为农资事件赔付做准备而实行的农资风险保证金制度一样,既可做到“秋后算账”,又可在对农资质量把关中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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