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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公告拒绝“中航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8:2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在中航提出竞购方案一个多月后,东方航空(下称东航,600115.SH0670.HK)27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定对“中航方案”不予进一步考虑。公告同时强调,东航仍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做精做强航空运输主业。

  东航的公告称,对于此次中航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和充分的讨论,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瑛明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达成了不予考虑的意见。

  东航董事会认为,中航在向公司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显示出中航对与东航合作抱有诚意,也没有显示出中航已对与东航合作作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在缺乏诚意、规划和互信的情形下,彼此合作的基础难以搭建起来,而中航建议中所述的协同效应也自然难以实现。”

  同时,东航称,其法律顾问作出了分析并提示公司需要注意的风险:中航的建议不具备任何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东航董事会决定对“中航方案”不予考虑。

  此外,东航的财务顾问认为,东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而中航或其代表的有关方不能使公司实现上述预期。

  对此,中航有关人士26日晚表示,中航方面还不知道这个事情,需要了解情况后才能做出相关决定。今年1月下旬,中航提出“中航方案”,希望以每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认购东航增发的H股,从而成为东航的第二大股东,这一价格高于“东新恋”中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提出的每股3.8港元的入股价格。

  对于该公告,申银万国认为,新航作为全球利润最高、亚洲客户满意度最高的航空公司,在航空公司经营管理、品牌运营、产品设计、服务流程管理、航线规划、收益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东航与新航的合作,在航线互补、成本控制、协同效应等方面,均将优于东航与中航的合作,更有利于东航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参与国际航空市场的竞争。因此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出发,中航不能给东航带来东航所希望获得的帮助。

  同时,申银万国也认为,中航建议存在与东航直接构成同业竞争,以及谈判时间较长、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既无法满足东航目前的发展需求,也可能使东航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严重影响东航未来的经营与发展,损害广大东航股东的短期及长期利益。

  “可能是双方没有就相关细节谈好。”中信建投行业分析师李磊认为,“但是我想这仅仅是‘第一步’吧,双方还有可能谈下去。”他认为,虽然此次“中航方案”被东航董事会否决,但是并不代表新航就能顺利入股东航。

  “这个事情应该不会在短期内解决。新航要入股东航,还得走股东大会这条路,而要说服中、小股东是有一定难度的。相比较新航,中航方面的成功率应该要大一点。”李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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