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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电煤紧张已趋于缓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0:1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叶一剑 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明确表示,国家的煤炭供应和煤炭生产安全要靠国有大矿来保证,同时,对国有大矿在我国部分地区遭遇冰冻灾害期间力保电煤供应中所起作用,给出了积极评价。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认为,中国煤炭的安全稳定供应还得靠国有大矿,不能建立在小煤矿的基础之上,中国的煤炭工业还应该推进规模化、现代化,“煤炭再紧张也不能靠非法小煤矿来保证供应安全”。 不过,黄毅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在煤矿安全治理中存在的“一人感冒,全家吃药”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他表示,不赞成靠大面积停产来保安全的做法,“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权宜之计,不是治本之策”。 不能靠非法小矿保证供应 此前,针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煤炭供应紧张局面,社会上一度存在这样的声音,认为是国家对非法小煤矿的整治关闭影响了煤炭供应的稳定。 对此类观点,黄毅做出了澄清和反驳。 他分析称,这两年,我国一共关闭了11155处小煤矿,淘汰了2.5亿吨落后的生产能力。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全国的煤炭产量。 黄毅提供的数字显示,2007年我们全国煤炭产量达到25.3亿吨,比2006年增长了8.6%,比2002年增长了80%,煤炭的净增长量增加了12.3亿吨。今年以来,到目前为止,煤炭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 与此同时,小煤矿的产量也是逐渐增长的。2007年小煤矿的产量也增长了6%,达到了9.6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3还多,这个比例没有很大波动。 保证供应平衡的原因之一是,“被关掉的11155处小煤矿,其中有七八千处小煤矿的资源被合法的煤矿整合利用了”。黄毅说。 黄毅表示,国家对保证煤炭安全生产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保证电煤供应绝不能依靠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而是通过动员国有大矿,如何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之下,尽可能多生产电煤来保证电煤的供应。 所以,我国将继续坚持“不允许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恢复生产”的原则,“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严惩一处”。 同时,黄毅对地方政府在治理煤炭安全生产全中存在的“一人感冒、全家吃药”情况提出了异议。他表示,一些个别省份为了保证一些重大的活动,为了保一些重大的时段安全生产,把一些小煤矿全部停下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停停开开,最容易出事”。对这种做法,安监总局一旦发现,将及时跟地方政府进行沟通。 针对前一段时间电煤供应紧张、多个地方电煤储量告急的状况,黄毅回应说,“目前来看,电煤紧张的问题已经趋于缓解。”全国电煤的库存已经恢复到目前的3600万吨,达到了近几年来电煤库存的最高值。 据黄毅介绍,通过与地方政府相互协调,在整个春节期间,全国有64%的煤炭生产能力都坚持生产,其中,国有大矿有将近96.7%的生产能力坚持生产。 黄毅认为,在这场保电煤供应的战斗当中,国有大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国的煤炭工业应该推进规模化、现代化。 责任追究民营国有同等对待 对于日前法院做出的针对山西洪洞县“12·5”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判决,黄毅表示,这“给社会提出一个很好的信号”。 他说,对洪洞“12·5”矿难这起特大责任事故的宣判,并不是个案,在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全有法可依的。只不过对这次矿难的宣判,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 黄毅说,这两年,我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是比较忠实的,目前,我国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在行政责任追究上,在党纪、政绩这方面的追究上都形成一套比较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他还明确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国有矿和私营矿,只要触犯法律就依法进行追究,而且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去年,经过国务院批准,安监总局跟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公安部专门建立了一个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部级协调会议制度,建立该协调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沟通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进展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特别是对于移交司法机关的这些事故责任者,如何加快审理、如果依法办案,依法追究,这就需要各个方面互相配合。防止出现被移交司法机关的事故责任者最后没有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近,安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近年来移交司法机关,最后审判的结果,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黄毅表示,目前,各地检查的情况,都已经报到安监总局,该局正在汇总、分析,针对事故责任追究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建立相关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将事故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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