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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读秒:浮现大部制改革能源管理新格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3:09 东方早报

  “能源部”读秒中国能源管理新格局浮现

  能源部进入了“读秒”阶段。

  2月20日,《能源法》起草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月1日《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起草组正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并会同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择期上报国务院。”

  按照之前的预定计划,国务院审查通过后,能源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不过能否上今年两会,目前仍然不能确定。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这个“国务院能源管理机构”媒体一般称之为“能源部”。

  在大部门制改革背景下,能源部备受关注。

  一位参与了国务院大部门制改革相关课题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能源部的动议和筹划早在国务院实行大部门制的改革思路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能源部将作为国务院“大部门制”改革的首批试推单位有望在近日推出。

  “能源部”管理版图

  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被描述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规划、能源政策,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统筹负责能源领域的发展与改革工作”。

  而该法所称“能源”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目前我国既有能源管理部门中,尚无一个部门可以完全承担《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描述的全部职能,能源部的设立被认为是必然趋势。

  实际上,此前20多年间,能源部也曾短暂的存在过。

  1988年之前,中国能源管理职权主要分布于石油部、煤炭部、核工业部、电力部等四个部委。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改为公司制,其政府职能加上原电力部共同组成能源部。

  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煤炭部和电力部重新恢复,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核工业总公司没有再回到国务院部委序列。自此,国家能源管理走向了分散化,尤其是能源的宏观管理大为弱化。

  可谓是分久必合。时隔15年之后,一个大一统的能源部应运而生。

  目前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新成立的能源部有可能涵盖电力、煤炭、油气、节能管理、能源规划、国际能源合作、能源科技等。但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的部分行政职能是否纳入新设的能源管理机构?

  记者从1月30日的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土资源部权威人士说,“国土部不存在拆并问题”。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似乎已经预示在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新格局

  这次能源部的设立和能源法的最终实施,将为目前我国的能源治理格局带来根本性的变革,而这种变革绝不是对之前尚存计划经济色彩时的能源部的简单回归。

  所以,本次能源部的设立远远超越了部门利益重构的范畴,将在能源治理结构中秉承“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治理环节权力归属相对分开的原则。

  具体来讲,能源领域的重大的决策(比如国家的能源战略的制定、评估和修订),将有可能放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成立于2005年,组长由温家宝总理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为副组长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为副部级单位。

  2007年12月份,国家能源办专家组正式改名为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定位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主要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能源政策以及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能源决策提供服务。委员会下设煤炭、电力与核能、油气、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能源经济六个专业委员会,由40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

  国家能源办明确表示,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专家组调整为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对国家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业内专家认为,这一机构改组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将在能源的决策制定过程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

  能源专家武建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立,预示着在国家能源部成立后,国家能源办将转为能源产业规划、能源政策研究,而具体的行政事务管理,则应该由具体的实践部门来担当。”

  这一思路也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能源战略是筹划和指导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的总体方略,是制定能源规划和能源政策的基本依据。国家能源战略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颁布。国务院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国家能源战略的评估。”

  此规定似乎表明,国家能源战略的制定、评估以及修订都不是由该法中所提及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来完成的。

  至于能源监管方面,《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在能源供应领域更多体现市场化原则。所以,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更多体现市场化原则,针对能源的监管工作将更多的转向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

  至此,我国的能源治理格局将从制定国家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具体执行和监管三个层面得以厘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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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倪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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